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规定,并充分考虑2004年后以件归档整理的档案数量大等实际情况,市档案局决定对法定进馆单位的档案实行每年分批接收进馆的办法。为了确保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今年的档案移交接收任务,现将2018年度部分法定进馆单位(名单见附件1)2005—2010年的档案移交接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接收范围:各有关单位2005—2010年室藏具有永久、30年(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统计档案、会计档案(年报和帐本)等专业档案和照片、音像等重要的特种载体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