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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综执〔2018〕1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制度》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6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促进工作落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条线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章 局党组会议

第三条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可由党组书记授权党组副书记主持。参加成员为局党组成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  局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党总支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研究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开展民主生活会及学法活动等事项;

(四)研究讨论局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等,研究讨论人员招聘录用、考核、奖惩、晋升等,研究讨论各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表彰、奖励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全局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等重要问题,局党总支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局党组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局党组会议超过半数人员与会方可开会,在讨论干部议题时,应有三会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诉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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