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在全国开展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省民政厅下发的《浙江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对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对象应进行单独登记,规范管理。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加强精准核对工作,整治“错保”。申请低保时,要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信息核查,详细了解人口、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认定条件。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已享受低保对象“银行存款”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时清退已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精准核对,准确聚焦低保对象,做到不应该纳入低保的,一个都不多,防止“错保”情况发生。要及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收入等变化,及时调整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加大主动发现问题力度,防止“漏保”。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要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应该进低保的,一个都不少。各镇街道驻村干部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应认真做好记录,并主动帮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一张网建设,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一证通办”,困难群众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部署,实施方案。(2018年6月中旬)
全市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等文件。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坚决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二)对照重点,摸清底数。(2018年6月中旬)
各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所确定的操作规程,依法依规经办。对照规范管理要求,紧紧盯住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行政性纳入低保。
(三)讲求方式,督导检查。(2018年6月下旬-7月上旬)
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市民政局和第八纪检监察组将抽调干部组成检查督导组,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开展督导检查,并在检查中安排镇街道交叉互查。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发现镇街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督导检查组将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以走村入户、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广大基层干部和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检查督导组安排为:
受检单位 | 检查组成员 | 检查时间 | 受检单位 | 检查组成员 | 检查时间 |
当湖街道 | 民政局2人、纪检监察组2人、钟埭街道1人 | 6月21日 上 午 | 钟埭街道 | 民政局2人、纪检监察组2人、曹桥街道1人 | 6月21日 下 午 |
曹桥街道 | 民政局2人、纪检监察组2人、新埭镇1人 | 6月22日 上 午 | 新埭镇 | 民政局2人、纪检监察组2人、独山港镇1人 | 6月22日 下 午 |
独山港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4964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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