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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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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812

 

关于印发《平湖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823号)和嘉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职〔201857号),结合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平湖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9

 

 

 

平湖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823号)和嘉兴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职〔20185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目标,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整改提升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促进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范围。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以下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督执法:

1近两年在全市范围已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船舶修造、铸造、建材、化工、五金机械和纺织等重点行业领域。

2正在开展专项治理的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铅蓄电池生产、水泥生产等行业领域。其中,对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3近三年曾发生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重点内容。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6未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7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8其他严重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执法年活动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20日前)。各镇(街道)要根据执法工作重点范围,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镇(街道)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重点执法行业(企业),明确执法年活动镇(街道)工作联系人,420日前将执法活动重点行业(企业)、联系人报市安监局职安科(联系人:朱铭杰;电话:85631561)。

(二)企业自查阶段(4-5月)。各镇(街道)要利用培训、宣传和检查等各种方式,引导、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职业健康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场所,加强设计改造,明确整改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执法检查阶段(6-8月)。各镇(街道)要按照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用人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将辖区企业基本情况和违法线索,及时报市安监局职安科。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未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局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建),或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在此期间,接受嘉兴市安监局组织的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随机抽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10月)。加强对本辖区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的督促指导整改,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市安监局组织对各各镇(街道)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具体落实情况及违法线索上报等工作进行督查。并要及时做好迎接国家、省和嘉兴市各级安监局督查组对我市执法年活动的督查工作。

(五)全面总结阶段(11月份)。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结,于115日前报市安监局职安科。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结应包括本镇(街道)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执法年活动案件线索报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统筹协调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突出执法重点。要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逐级报送嘉兴市安监局。要同步加强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6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12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执法保障。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安监局提出借用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有效落实等工作,可报请市安监局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四)加大考核力度。强化对执法活动的考核,省、市安委会已将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纳入对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我市也将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纳入本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

 

 

 

 

 

 

 

 

 

 

 

 

 

 

抄送:嘉兴市安监局,平湖市府办,人大副主任方向明,副市长

钱勇彪,政协副主席俞明祥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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