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7〕231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每人每月1440元;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失业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领取生育补助标准提高到4320元。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