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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45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53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就做好全市2018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是监督管理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审计对象和时间范围
按照 “三年一轮审”的工作安排和年度审计计划,2018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对象和时间范围如下:
(一)审计对象:2018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对象41个村(详见附件);
(二)时间范围:根据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主要内容确定审计时间范围,对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或有关单位。
三、农村审计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四)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
(五)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审计;
(六)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专项审计;
(七)其他经济情况审计。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为确保完成审计项目,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审查和核实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结果应向被审单位全体成员公布。要加大审计处罚力度,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要督促整改,抓好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纪监、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各镇街道要在12月底前完成全年的审计任务,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上报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2018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安排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 2018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安排表 | |||||
镇街道 |
总村数 |
镇街道审计 (包括委托审计) |
市级审计(包括委托审计) | ||
村数 |
村名 |
村数 |
村名 | ||
当湖 |
3 |
1 |
通界村 |
2 |
三北村、黄家浜村 |
钟埭 |
5 |
3 |
沈家弄村、花园村、钟南村 |
2 |
大力村 、钟埭村 |
曹桥 |
5 |
3 |
孔家堰村、马厩村、勤安村 |
2 |
百寿村、严家门村 |
新埭 |
5 |
3 |
杨庄浜村、鱼圻塘村、星光村 |
2 |
旧埭村、兴旺村 |
新仓 |
5 |
2 |
石路村、双红村 |
3 |
杉青港、友联村、芦湾村 |
独山港 |
6 |
4 |
金沙村、小营头村、渡船桥村、周家圩村 |
2 |
赵家桥村、前进村 |
广陈 |
6 |
4 |
龙萌村、民主村、三红村、龙兴村 |
2 |
前港村、山塘村 |
林埭 |
6 |
4 |
保丰村、徐东村、华丰村、群丰村 |
2 |
徐家埭村、祥中村 |
合计 |
41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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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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