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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50-4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强、周卫忠、李燕、陈国东、严方英、周芳蕾、石华杰、张叶青、张保法、姚娟萍、张雪其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立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的议案》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我市积极探索“产乡融合”新模式,大力发展新型农业,构建“一区三镇五园五带”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即打造1个现代农业经济开发区、3个特色农业强镇、5个现代农业示范区、5条美丽经济产业带,形成园区、镇街道、合作社、经营主体“四位一体”发展模式。特别是率先落实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的要求,揭牌成立了全省首个农业经济开发区,示范带动全域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为我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打好坚实基础。但如你们所反映,我市农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确实存在规划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产业、美丽经济不足,产乡融合发展不明显等问题。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园规划建设
加快推进各镇街道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以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保障供给、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新型农业规模化基地为抓手,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引导,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集聚先进生产要素,重点建设集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提高新型农业产业发展的资源要素凝聚力和带动力,成为全市新型农业发展的新高地。
二、加大农业园区建设扶持力度
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2018年修订)》,对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贷款贴息等进行扶持。园区建设方面:一是园区规划通过评审,给予规划编制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是对各镇街道规划建设的农业示范园,给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示范园内的农业项目,优先给予立项。三是通过省级验收的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分别给予核心区所在镇500万元、300万元的以奖代补。在经营主体培育方面:一是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农产品生产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或收购农产品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政策还新增加了对农产品营销、农业“四新”经济示范主体评选、“美丽农园”创建、“农创园”、产学研合作等项目的扶持。
三、加强农旅融合政策扶持
为大力培育美丽经济新业态,促进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打造宜居宜游、村庄景区合一的美丽乡村,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2018-2020)》,明确“乡村民宿项目”、“农家乐经营项目”、“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以及“村庄绿化养护项目”等四大类项目为村庄景区化建设扶持项目。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2018年修订)》中,对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提高了补助标准:符合产业规划、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生产性设施投资占投资总额50%以上的产乡融合等新型农业项目,给予新建生产性设施(大棚设施、物联网设备等智慧农业设施、喷滴灌苗床等配套设施)40%的补助;给予新建基础设施(道路、排水渠、生产用房等)30%的补助;给予新建农旅文综合配套设施(环境整治提升、标识系统、停车位、公共厕所、游客接待休憩场所、小型农产品展示销售窗口、农事体验馆、亲子活动场所、农业科普馆、创意农业基地等)30%的补助,三项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作为竞争类项目,经主管部门储备、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验收通过后给予补助。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