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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专项审计巡察的实施方案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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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文件

中共平湖市纪委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平湖市审计局

 

平农经〔201849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

资产发包(租赁)专项审计巡察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深化农村党

风廉政建设,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农村审计巡察制度的意见》(嘉农经〔20189号)和《平湖市2018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专项审计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大纪律要求,以农村审计为切入点,查找农村基层“三资”管理中存在的“微腐败”问题,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   审计巡察对象

此次审计巡察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定每个镇街道各选择1个村开展集体资产发包(租赁)专项审计巡察。具体名单如下:当湖街道三北村、钟埭街道大力村、曹桥街道百寿村、新埭镇旧埭村、新仓镇杉青港村、独山港镇赵家桥村、广陈镇前港村和林埭镇徐家埭村。

三、   审计巡察时间跨度

20171月至20183月期间发生的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以前年度。

四、   审计巡察方式和重点

审计巡察结合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数据监测、村集体资

产经营管理、农民信访意见及基层干部作风等情况,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农户走访、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查阅台帐资料等方式,重点排查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管理、集体产权平台交易、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含长期低价合同整改)、租金收缴及村干部“三资”管理履职行为等方面问题。由审计巡察小组提前1周通知被巡察村(具体分组名单见附表),告知巡察时间及相关要求,在被巡察村的公开栏张贴审计巡察公告,公示审计巡察内容,公开联系电话,设置征求意见箱,接受群众举报。审计巡察结束后,由审计巡察组出具专项审计巡察报告,并向所属镇街道进行书面反馈。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农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专项审计巡察领导组成员由市纪委、组织、农经、审计等相关单位组成。各镇街道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对辖区内村级组织依法依规管理集体资产的监督职责,积极配合专项审计巡察工作被巡察村要落实专人及时提供审计巡察所需全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审计巡察组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客观、全面、公正、准确反映被审计巡察村的问题,确保审计巡察工作质量。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强化整改监督。被巡察村在收到审计巡察意见之日起

1个月内向审计巡察组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相关镇街道要加强对被巡察村的整改指导。同时,要加强对审计巡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平湖市集体资产发包(租赁)专项审计巡察

分组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中共平湖市纪委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平湖市审计局

                                         2018年5月3

 

 

 

 

 

 

 

 

附件

平湖市集体资产发包(租赁)专项审计

巡察分组表

                                日期:20185

巡察组

组长

成 员

巡察村名

第一小组

金 莉

林蔚云669596

冯晓丹631031

仓振伟686325

当湖街道三北村

独山港镇赵家桥村

第二小组

龚超群

费东杰650364

杜芸梅634006

  654287

新埭镇旧埭村

广陈镇前港村

第三小组

沈 锋

许敏杰661219

杨小勇683789

金时萌777513

林埭镇徐家埭村

曹桥街道百寿村

第四小组

杨志琴

潘鹃根612773

吴雅丽697917

徐以659839

新仓镇杉青港村

钟埭街道大力村

 

 

 

 

 

 

 

 

 

 

 

 

 

 

 

 

 

 

 

 

 

 

 

 

 

 

 

 

 

 

 

 

 

 

 

 

 

 

 

 

 

 

 

抄送: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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