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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经局(农办)印发关于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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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文件

平湖市人民政府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农办〔201813

 

 


平湖市农经局(农办)印发

关于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的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平湖市农经局(农办)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511

 

 

 

 

 

 

 

 

 

 

 

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履行岗位职责,有效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因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抵触或矛盾,导致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行为从而影响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第四条 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目标是:通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的识别、评估、分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第五条 建立完善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科室在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效控制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1.局内控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要求。

2.局内控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负责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专项内部控制办法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组织对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事件解决方案、风险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并向内控办报告,督促落实内控委决定,定期披露内控执行情况。

3.局办公室负责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示有关科室,同时报告局内控办。定期向内控办报送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4.各科室对本单位的岗位利益冲突重点环节实施持续、有效的风险防控,及时向内控办和人事科报送本单位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及异常情况,积极协助专项检查和调查。

第六条 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分为两级:

重大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发生权力寻租、权力滥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严重影响到公共权力的公正行使、严重影响到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一般风险: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依法依规行政,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程序和环节等开展相关工作,造成工作失误、延期等,影响到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对部门声誉和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第七条 各科室综合运用完善岗位设置、落实岗位回避、加强岗位交流以及健全保障机制等防控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控办对各科室岗位设置、岗位回避、岗位交流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章  岗位设置风险防控管理

第八条 岗位设置是指各科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

第九条 涉及岗位设置的主要风险点:

1.各科室未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出现因人设岗的情况,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2.各科室职责细化分解不到位,内部分工不合理,导致超职责权限设置岗位,或不同岗位之间存在职责交叉。

3.各科室未全面梳理业务流程中的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对不相容岗位(职责)进行分离。

4.各科室未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进行界定,没有通过AB岗位制度来规范和限制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权力。

第十条 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各科室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分解工作职责,梳理工作流程,预判岗位风险。

第十一条 分离不相容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各科室系统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对不相容岗位(职责)进行分离,明确细化岗位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 界定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关键岗位是指处于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点,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高风险岗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和政策制定等重要工作责任,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的工作岗位。

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进行界定。规范和限制岗位权力,实行人员A/B岗位制度,按规定进行岗位交流。

第十三条 岗位设置的程序:

1.局办公室牵头,依据各科室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等,拟订各科室职责,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执行。

2.各科室细化分解本科室职责,梳理业务流程,分离不相容岗位(职责),界定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各岗位职责任务,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3.各科室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组织编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报告关系、主要风险点等内容。对于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要做出说明。

4.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不相容岗位(职责)的分离情况、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的内控机制措施,形成内控方案报内控办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配置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各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科室的岗位设置进行调整,涉及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调整需报内控办和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岗位回避风险防控管理

第十六条 岗位回避是指工作人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须进行的回避,以防止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风险。

第十七条 涉及岗位回避的主要风险点:

1.由于工作人员本人未主动报告或者有意隐瞒需要回避的情况,或者拒不服从回避决定,导致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

2.由于单位执行岗位回避有关规定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应回避未回避,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公正履行职责、廉政问题等岗位风险。

第十八条 岗位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第十九条 岗位回避的具体情形:

1.有第十八条所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科室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室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的工作。

2.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回避。

3.讨论干部任免等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条 出现岗位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经审查后提出回避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回避决定或者报送内控办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提出回避意见并做出决定前,可以听取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个人、组织有权反映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人事处对各科室落实岗位回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四章  岗位交流风险防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岗位交流是指为防范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和廉政风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等形式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涉及岗位交流的主要风险点:

1.有关科室或者个人拒不执行交流决定。

2.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者符合其他需交流的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岗位交流。

3.岗位交流工作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4.借岗位交流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利益输送。

第二十八条 岗位交流的对象包括:

1.在同一科室或同一岗位担任处级职务年限较长的工作人员;

2.因工作岗位工作需要调整的工作人员;

3.按规定需回避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工作人员;

关键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应重点进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岗位交流的范围。局属各科室工作人员之间调动。

第三十条 岗位交流的程序。干部交流工作在局班子的领导下,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坚持把个人意愿、科室意见与工作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各科室根据廉政风险防控和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本科室内部人员轮岗。

第五章  其他措施

第三十二条 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进一步加强岗位风险管理,促使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加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推进考录(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考录(招聘)程序,严格执行考录(招聘)纪律,严肃查处违规用人,发挥警示作用。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的管理。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工作人员,调整任职岗位,有效规避岗位利益冲突风险。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作风考核和实绩考核,改进考核方法和手段,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各科室领导班子建设和调整干部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局属各科室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内控领导小组负责修订,由内控办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5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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