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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市有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相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浙江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和《平湖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平湖市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平民〔2018〕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年度全市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4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23家为省民政厅指派由我局负责检查。

二、抽查时间

8月至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内容

重点从法人登记证书、年度检查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6方面进行审计式检查,具体检查要求有:

1.法人登记证书:保存完整并按要求悬挂;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信息与实际信息相符。

2.年度检查报告:按时年检,内容填写准确、完整;按时换届;重大事项进行报备。

3.信息公开: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有固定的公开途径和具体的公开资料。

4.内部治理:依法制定章程并经核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且运行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依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5.财务管理:依规合理制定会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会计人员;账册和凭证保管合理;按规定执行收入和支出标准;财务状况不存在风险。

6.业务活动:严格按照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发挥良好的社会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检查时须提供的资料有:法人登记证书、近3年年度检查报告、信息公开制度和资料、章程及章程核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会员或从业人员名单、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内部管理制度、会议记录、财务管理制度、账册和凭证、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业务活动资料、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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