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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93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平湖市
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2018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浙农专发〔2018〕40号)和《2018年嘉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嘉农经〔2018〕31号)要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18年平湖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平湖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掌握和分析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规律、疫情动态和免疫状况,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和薄弱环节,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预警预报能力,科学有序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根据省、嘉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2018年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2018年嘉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等要求,我市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监测,同时做好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的监测工作。全面落实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本计划未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按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和本地实际做好监测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有效评估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新发病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按照重点监测、常规监测、集中监测、专项监测与调查等方法,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评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和净化工作。
三、组织与分工
(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年度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建立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监测力量,组建县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配合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免疫抗体检测;负责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和H7N9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血清学检测;负责嘉兴市级春秋季集中监测、H7N9流感监测及小反刍兽疫专项监测等的送样工作。
(三)市畜牧兽医局派出机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城郊分所、滨海分所、新广分所)依照辖区管理的原则负责动物疫病监测的采样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痒病等外来疫病的临床监视任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四)各镇街道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市畜牧兽医局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监测采样任务;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防疫、扑杀等相应防控措施,确保动物疫病免疫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规范处置在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阳性动物,消除疫情隐患。
四、监测内容
(一)禽血清样品:鸡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Re8株)、新城疫和H7N9流感抗体。水禽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Re8株)和H7N9流感抗体。
(二)猪血清样品:检测O型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
(三)羊血清样品:检测O型、亚洲I型口蹄疫抗体和布病、小反刍兽疫抗体。
(四)家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检测H7N9流感病毒核酸(送嘉兴市)。
(五)羊眼/鼻拭子检测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送嘉兴市)。
五、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一)重点监测
对列入全省美丽牧场建设、农业部标杆示范场、省级标杆示范场的养殖场点至少开展一次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的监测抽样。
(二)常规监测
1.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根据嘉兴市下达我市的监测任务量,结合养殖场情况,确定2018年平湖市主要动物疫病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任务量见附件1。免疫抗体质量飞行检测任务由市另行安排。若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
2.H7N9流感监测
按照《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要求,把H5和H7亚型流感监测结合起来,监测对象包括鸡、鸭、鹅和其他家禽、野生禽鸟以及高风险区域的环境样品等,重点评估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禽流感病毒感染状况,追踪家禽流感病毒变异特点和趋势。
3.家畜布病监测
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羊规模场和散养户的布病监测。若辖区内规模场数量超过20个的,抽样监测20个场点;规模场少于20个的,全部抽样监测;散养户以1个自然村为1个监测采样单元。对监测发现阳性畜的场群,按照布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头检测,并严格落实连续监测措施,间隔两个月复检1次,直至连续2次以上监测结果均为阴性。发现可疑病例时要随时采样监测。
4.小反刍兽疫监测
根据《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小反刍兽疫监测。重点监测辖区免疫后1-3月内的羊群,尽可能覆盖所有种类的羊,采样场点兼顾种羊场、规模羊场、活羊交易市场、散养户、羊屠宰场等。监测商品代规模羊场不少于20个,不足20个的,规模羊场全部采样监测,每个羊场同步采集不少于30只羊的血样和眼/鼻拭子。监测工作可结合布病监测工作同步进行。
5.狂犬病监测
4-6月,重点对农村散养、城镇流浪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采样监测。狂犬病免疫抗体监测的样品采集应在犬、猫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全市全年不少于7份,
(三)集中监测任务
分别于4月、10月即春防、秋防后在全市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和病原学集中监测抽样(具体任务见附件2)。所有样品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处理、编号、保存和运送工作。
(四)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1.猪病流行病学调查
对平湖市明大牧业有限公司全年至少采集4个以流产、死胎或高热为特征死亡病例的生猪组织病料和血清,组织病料应包括脾脏、淋巴结、肺脏、肾脏、死胎,同时准确完整填写采样登记表和流行病学调查表。
2.马传贫和马鼻疽调查
为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马匹以及驴、螺等马属动物的现状,在4-5月、10-11月对辖区内马会、养马场、马术队或马术俱乐部的马匹以及驴、螺等马属动物开展马传贫和马鼻疽的疫病状态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监测。
3.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临床监视
临床发现非洲猪瘟、蓝舌病(欧洲8型)等外来疫病的疑似病例,应立即与省疫控中心联系,及时开展检测诊断,同时做好疫情报告、应急防控措施和采样送检等工作。
六、结果分析与报告
(一)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每月20日前市畜牧兽医局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报表和动物疫情月报,并上报上月动物疫病监测明细报表。
2.市畜牧兽医局派出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或接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根据调查情况填报动物疫情报告明细表。初步调查认定临床怀疑疫情的,市畜牧兽医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临床和病理诊断,及时上报、采样送检、疑似诊断和处置。
3.对监测发现的布病阳性家畜以及结核病阳性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省畜牧兽医局,按规定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监测信息和疫情月报,确保监测两病阳性数与疫情扑杀数相一致。
(二)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送与处置
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亚型流感和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报省畜牧兽医局并抄送省疫控中心,并将疑似阳性样品送省疫控中心或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和确诊。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病种,要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三)监测信息反馈
市疫控中心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的监测情况,组织开展免疫合格率未达标场点调查,并将监测结果与调查意见告知有关镇街道和采样场点。各镇(街道)和养殖场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动物免疫合格率达到国家的规定要求,消除疫情隐患。
七、其它事项
(一)科学选择重点监测场所,加大采样量和监测频次,提高疫情预测预警的准确性。采样场点兼顾种畜禽场、规模场、散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未达到70%合格率或抗体水平低于临界值的畜禽养殖场,要加强相关疫苗免疫后的再次抽检,直到合格为止。
(二)采样要求。采样时必须详细了解被检畜禽的免疫背景、疾病史、日龄等情况,规范填写《浙江省动物疫病抗体检测采(抽)样单》。采集家禽样本,必须记录禽流感、新城疫的免疫背景;采集猪样本,必须记录口蹄疫、猪瘟和蓝耳病的免疫背景;采集羊样本,必须记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免疫背景;采集牛羊样本,必须记录口蹄疫的免疫背景。疫苗类型(如灭活苗、弱毒苗、灭活高效苗、细胞弱毒苗、组织弱毒苗、脾淋弱毒苗等)、毒株类型(如Re-8),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免疫背景数据,为疫苗和免疫质量评估提供重要基础资料。市场屠宰环节采样须记录检疫证号和畜禽来源地。每只禽采血样2~3mL,家畜每头采血样3~4mL,采集后做好标记,放置直至血液凝集后冷藏,冷藏不超过24小时送检。采集的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涉禽环境样品、野鸟新鲜粪便、羊眼-鼻腔拭子等样品中应加入含有适应浓度抗生素的10%甘油PBS缓冲液(pH7.0-7.4)作为保存液,来源同一个体的拭子存放至同一根5mL塑料管。采集的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样品中应加入含有8-10mL的PBS缓冲液(0.04mol/L,pH7.4)作为保存液。
(三)送样要求。样品要及时送检,血液样品要求不能溶血和腐败变质。高温条件下需要冷链运输。同时按照有关生物安全要求做好(如畜禽血清、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畜禽组织病料等)样品的采集、包装、处理、保存和运送工作。送样时必须同时附上采样单,怀疑高致病性病原样品时必须派专车运送。
(四)采样检测人员需穿戴好防护设备(如一次性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后方可进行狂犬病、布病、牛结核病、疯牛病和痒病等样品采集或检测操作,并避免防护设备破损和刺伤皮肤。操作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污染物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畜感染。
(五)为保持监测工作的持续及完整性,2019年初的监测工作在新计划出台前暂按本年度计划执行。
联系人:沈亚菊、范夫,联系电话:85575466、85857150
附件:1.2018年平湖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平湖市集中监测送样任务分解表
3.平湖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
附件1
2018年平湖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解表
单位:份
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
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 抗体 |
口蹄疫抗体 |
猪瘟 抗体 |
新城疫抗体 |
H7N9非免疫抗体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 |
小反刍兽疫抗体 |
猪病流行病学调查送样任务 |
布病抗体 |
备注 | ||
猪O型 |
牛羊 O型 |
亚洲Ⅰ型 | ||||||||||
城郊分所 |
120 |
/ |
20 |
/ |
/ |
60 |
120 |
/ |
30 |
/ |
覆盖商品代规模羊场和羊散养户 |
每年4次对辖区内畜禽饲养场进行随机抽检,每次每镇抽检1-3个禽场,1-3个羊场,分别于2月、4月、6月、10月的25日前样本送至市疫控中心,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
新广分所 |
160 |
100 |
20 |
10 |
100 |
80 |
160 |
40 |
70 |
4 | ||
滨海分所 |
120 |
/ |
60 |
10 |
/ |
60 |
120 |
/ |
100 |
/ | ||
合 计 |
4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0 |
400 |
40 |
200 |
4 | ||
注:1.流产、死胎或高热或腹泻为特征死亡病例的生猪血清样品和组织病料(淋巴结、肺脏、脾脏、肾脏、死胎、肠道内容物或粪便等) 2.实验用鸡血采集点由城郊分所负责。 3.县级负责血清学监测,嘉兴市级负责病原学监测。 |
附件2
2018年平湖市集中监测送样任务分解表
单位:只、羽/场(户),份
动物卫生 监督分所 |
猪规模场 |
猪屠宰场 |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摊位) |
家禽养殖场(户)(禽血及咽/泄拭子对) |
羊场(羊血及眼鼻拭子) |
犬血清 | |||
血样 |
颌下淋巴结 |
禽血及咽/泄拭子对 |
环境样品 |
规模鸡场 |
规模水禽场 |
散养村 | |||
城郊分所 |
/ |
/ |
每个市场采集30只 |
每个市场采集10份 |
30/1 |
/ |
30/1 |
35/1 |
7 |
新广分所 |
30/1 |
10/1 |
每个市场采集30只 |
每个市场采集10份 |
30/2 |
30/3 |
/ |
35/1 |
/ |
滨海分所 |
/ |
/ |
每个市场采集30只 |
每个市场采集10份 |
30/1 |
/ |
30/1 |
35/1 |
/ |
合 计 |
30份1场 |
10份1场 |
/ |
/ |
120份,1场 |
90份,3场 |
60份,2场 |
105份,3场 |
7 |
注:1、送样时间分别为5月10日和11月8日前,狂犬病血清为5月10日前一次性送样量。表中“A/B”:A表示每个场需采集动物数量,B表示场点数(散养畜禽以村为单位)。 2、血样3-4毫升/份,同一只动物拭子放同一离心管(含保存液PBS+2000单位双抗+10%甘油)中。离心管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领取,需自备剪刀记号笔。样品的采集、保存与运送按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3、免疫要求:鸡要求免疫禽流感H5-Re8和新城疫疫苗;鸭、鹅要求免疫禽流感H5-Re8疫苗;羊要求免疫口蹄疫O型、亚洲I型疫苗和小反刍兽疫疫苗;犬要求免疫狂犬病疫苗。 4、免疫时间:口蹄疫羊免疫21天以上,不超过4个月;禽流感活疫苗免疫14天以上;小反刍兽疫免疫1个月以上。 |
附件3
平湖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 | ||
姓名 |
电话 |
备注 |
陶秀林 |
85827160 |
负责人 |
范夫 |
85827150 |
联系人 |
沈亚菊 |
85575466 |
/ |
范阳 |
85947001 |
/ |
沈德胜 |
85600047 |
/ |
陶建丰 |
85902390 |
/ |
冯高乐 |
85575173 |
信息报送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