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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经〔2018〕87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2020年平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仓镇人民政府、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广陈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29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39号)、《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2018年平湖市广陈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广政〔2018〕49号)、《新仓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2019年新仓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仓政〔2018〕114号)、《独山港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报2020年平湖市独山港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港政〔2018〕42号)文件内容,经申报、评审、公示,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据此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市农业经济局、市财政局。
附件:1.2018-2020年平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2.2018年平湖市广陈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简表
3.2019年平湖市新仓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简表
4.2020年平湖市独山港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简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附件1
2018-2020年平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
2010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建成了一批设施完善、服务高效、技术先进、旱涝保收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对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2017年,我市共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62个,面积19.01万亩,提前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随着粮食生产的稳步发展,制约粮食长期持续增产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存在增产配套集成技术普及不够,农田基础设施地区间、年度间资金投入不平衡,建设质量不平衡等问题,部分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条件和服务设施因建设时间较早已不能较好地满足粮食高产稳产的需要。
经摸底调查,平湖市广陈镇、新仓镇、独山港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需开展修建机耕路、排灌渠、泵站、机坡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目标
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2018-2020年,我市计划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面积22226亩,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21个,其中2018年广陈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面积7072亩,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6个,2019年新仓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面积7348亩,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9个,2020年独山港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面积7806亩,涉及粮食生产功能区6个。
三、建设内容及数量
主要包括修建机耕路、排灌渠、泵站、机坡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年平湖市广陈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7072亩。建设内容:新建排灌渠6.4公里,修建机耕路1.8公里,新建灌溉泵站1座。
(二)2019年平湖市新仓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7348亩。建设内容:新建泵站2座、排灌渠4公里、机耕路7公里。
(三)2020年平湖市独山港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7806亩。建设内容:新建灌溉泵站1座,新建灌排渠3.7公里,修建机耕路4.8公里,机坡100处。
四、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792.58万元,其中省补资金630万元,镇街道自筹162.58万元,具体如下:
(一)2018年平湖市广陈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68.83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10万元。
(二)2019年平湖市新仓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10万元。
(三)2020年平湖市独山港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73.75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10万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的顺利开展,成立平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农经局局长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地点、面积和建设内容,要成立以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保障资金投入
各镇街道要根据上报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确保项目配套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并充分发挥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三)强化建设管理
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浙农专发〔2018〕39号)文件附件3和市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申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认定申请。
(四)完善考核评价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完成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各镇街道要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做好项目计划制订、招投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努力提高建设质量和资金效益。
六、附表
序号 |
编号 |
地点 |
面积(亩) |
改造时间 |
上图入库 |
备注 |
1 |
PH-10-016 |
平湖市广陈镇前港村 |
1217 |
2018年 |
是 |
|
2 |
PH-15-126 |
平湖市广陈镇前港村 |
1217 |
2018年 |
是 |
|
3 |
PH-15-128 |
平湖市广陈镇前港村 |
795 |
2018年 |
是 |
|
4 |
PH-16-146 |
平湖市广陈镇三红村 |
1118 |
2018年 |
是 |
|
5 |
PH-16-147 |
平湖市广陈镇三红村 |
1667 |
2018年 |
是 |
|
6 |
PH-11-038 |
平湖市广陈镇龙兴村 |
1058 |
2018年 |
是 |
|
7 |
PH-14-089 |
平湖市新仓镇大利村 |
1088 |
2019年 |
是 |
|
8 |
PH-14-090 |
平湖市新仓镇大利村 |
465 |
2019年 |
是 |
|
9 |
PH-14-091 |
平湖市新仓镇大利村 |
571 |
2019年 |
是 |
|
10 |
PH-14-092 |
平湖市新仓镇大利村 |
587 |
2019年 |
是 |
|
11 |
PH-14-093 |
平湖市新仓镇大利村 |
492 |
2019年 |
是 |
|
12 |
PH-16-145 |
平湖市新仓镇中华村 |
1751 |
2019年 |
是 |
|
13 |
PH-13-070 |
平湖市新仓镇杨盛村 |
1508 |
2019年 |
是 |
|
14 |
PH-13-071 |
平湖市新仓镇杨盛村 |
605 |
2019年 |
是 |
|
15 |
PH-13-073 |
平湖市新仓镇杨盛村 |
281 |
2019年 |
是 |
|
16 |
PH-12-060 |
平湖市独山港镇韩庙村 |
1542 |
2020年 |
是 |
|
17 |
PH-12-061 |
平湖市独山港镇韩庙村 |
966 |
2020年 |
是 |
|
18 |
PH-15-131 |
平湖市独山港镇横塘村 |
1821 |
2020年 |
是 |
|
19 |
PH-15-134 |
平湖市独山港镇韩庙村 |
768 |
2020年 |
是 |
|
20 |
PH-15-136 |
平湖市独山港镇韩庙村 |
1241 |
2020年 |
是 |
|
21 |
PH-15-137 |
平湖市独山港镇横塘村 |
1468 |
2020年 |
是 |
|
汇总 |
22226 |
|
|
|
附件2
2018年平湖市广陈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2018年平湖市广陈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二 |
申报单位 |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
负责人 |
程佳俊 | ||||
三 |
项目建设地点 |
粮食生产功能区PH-10-016、PH-15-126、PH-15-128、 PH-16-146、PH-16-147、 PH-11-038 | ||||||
四 |
项目建设年度、年限 |
年度:2018年 年限:一年 | ||||||
五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规模为7072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排灌渠6.4公里,修建机耕路1.8公里,新建灌溉泵站1座。 | ||||||
六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单位 |
规模(数量) |
投 资 (万元) |
其中省补助 (万元) |
进度 安排 | ||
|
基础设施建设 |
平湖市广陈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
|
268.83 |
210 |
2018年7月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8月完成招标,9月开工,2019年6月完工 | ||
1 |
灌溉泵站 |
1座 | ||||||
2 |
灌排渠道 |
6.4公里 | ||||||
3 |
机耕路 |
1.8公里 | ||||||
4 |
设计、监理、招投标、 审计等 |
| ||||||
5 |
合 计 |
268.83 | ||||||
七 |
资金来源说明 |
省补助资金(万元) |
210 | |||||
地方投入(万元) |
58.83 | |||||||
八 |
新增生产能力和 效益分析 |
预期每年增产粮食9.60万公斤,年增收28.80万元。 | ||||||
附件3
2019年平湖市新仓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2019年新仓镇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二 |
申报单位 |
新仓镇人民政府 |
负责人 |
庄志浩 | ||||
三 |
项目建设地点 |
新仓镇秦沙村、中华村,编号为:PH-14-089、PH-14-090、PH-14-091、PH-14-092、PH-14-093、PH-16-145、PH-13-070、PH-13-071、PH-13-073 | ||||||
四 |
项目建设年度、年限 |
年度: 2019年 年限:一年 | ||||||
五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规模为7348亩,建设内容包括:修建农田基础设施,新建泵站2座、排灌渠4000米、机耕路7000米。 | ||||||
六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单位 |
规模(数量) |
总投资 (万元) |
其中省补助(万元) (万元) |
进度 安排 | ||
|
基础设施建设 |
平湖市新仓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
|
250 |
210 |
排灌渠、泵站、机耕路2019年下半年完工。 | ||
1 |
泵站 |
2座 | ||||||
2 |
排灌渠 |
4000米 | ||||||
3 |
机耕路 |
7000米 | ||||||
4 |
合 计 |
250万元 | ||||||
七 |
资金来源说明 |
省补助资金(万元) |
210万元 | |||||
地方投入(万元) |
40万元 | |||||||
八 |
新增生产能力和 效益分析 |
生产环境明显改善,粮食增产明显、每亩增产10%-15%,效益提升显著、亩均效益增加100元,辐射带动全镇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 | ||||||
附件4
2020年平湖市独山港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2020年平湖市独山港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二 |
申报单位 |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
负责人 |
沈水明 | ||||
三 |
项目建设地点 |
PH-12-061、 PH-12-064、 PH-15-131、PH-15-134、PH-15-136、PH-15-137 | ||||||
四 |
项目建设年度、年限 |
年度:2020年 年限:一年 | ||||||
五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规模为7806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灌溉泵站1座,新建灌排渠3.7公里,修建机耕路4.8公里,机坡100处。 | ||||||
六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单位 |
规模(数量) |
投 资 (万元) |
其中省补助 (万元) |
进度 安排 | ||
|
基础设施建设 |
平湖市独山港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
|
273.75 |
210 |
2019年9月前完成项目前期,10月完成招标,11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 | ||
1 |
灌溉泵站 |
1座 | ||||||
2 |
灌排渠道 |
3.7公里 | ||||||
3 |
机耕路 |
4.8公里 | ||||||
4 |
下田机坡 |
100处 | ||||||
5 |
设计、监理、招投标、 审计等 |
| ||||||
6 |
合 计 |
273.75 | ||||||
七 |
资金来源说明 |
省补助资金(万元) |
210 | |||||
地方投入(万元) |
63.75 | |||||||
八 |
新增生产能力和 效益分析 |
预期每年增产粮食10.60万公斤,年增收31.79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