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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经〔2018〕85号
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全市各级切实抓好粮食产销工作,有效克服不利气候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继续保持在49.2万亩、总产量21.2万吨以上,全面完成了各项粮食安全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现就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9号)、《关于印发发展新型农业推进产乡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平委发〔2018〕1号)等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紧紧围绕“全面推进金平湖新崛起”总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向导,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责任落实,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为全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二、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
各镇街道要立足粮食生产实际,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措施,着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
(一)实施规模种粮补贴
1.补大户。支持推进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连片集中流转土地规模化种粮。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粮主体,每亩补贴100元,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2.补服务。支持各地开展粮食生产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烘干以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对为散户开展水稻机械化栽植、规范化植保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及联合社等专业化服务组织,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完成亩次(机栽、统防统治合计)每200亩奖励1万元。散户补服务政策与补大户,不得同时享受。
(二)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优质耕地保护,把最优质的耕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土地流转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粮农户,以实际种植水稻或大小麦一季及以上的耕地面积为基数,采用普惠制补贴。同一地块种植水稻或大小麦一季粮食作物的,则该粮食作物的种植耕地面积作为补贴面积;同一地块种植水稻、大小麦两季粮食作物的,则以粮食作物的种植耕地面积作为补贴面积,不以种粮的复种面积作为补贴面积。对改变耕地性质的,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不予补贴。根据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核定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三) 实施旱粮种植补贴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
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 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 号)精神,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加强旱粮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推广,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旱粮高效种植模式。加大力度扶持旱粮间作、套种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大力扶持培育旱粮规模经营主体,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125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户,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四)实施订单良种奖励
大力推进良种制(繁)种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小麦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种基地。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加大种粮金融保险支持
(一)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平湖市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农经〔2017〕133号)文件,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
(二)实施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
对参加水稻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保险费率5%,最高保险赔付额度1000元/亩。对参加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100%的保费补助,保险费率3.75%,最高保险赔付额度600元/亩。
四、扎实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与管护
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39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计划提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0.7万亩,财政安排提标改造、水稻生态补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等工作。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对功能区开展全数调查,及时上报调查数据。优先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水稻育秧、谷物烘干和农机综合服务等中心建设。
五、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坚持“稳产能、调结构、转方式”的工作思路,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农技部门组织编写《新型农作制度20例》,加强宣传、示范、推广工作,确保全市新型农作制度应用面积达6万亩。各地要着力扩大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覆盖面,加大优质高产晚稻新品种(组合)的推广力度,强化水稻“两壮两高”栽培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运用。深入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实现农机化水平整体性、素质性提升和粮食高产高效。依托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组织开展高产高效技术集成攻关及示范推广,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扩大良种良法良制覆盖面。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全年创建省级水稻千亩示范片5个。市财政继续对水稻高产创建示范方中,经测产常规稻亩产700kg以上、杂交稻亩产800kg以上的前5名分别给予1-3万元的补助。
六、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储备
严格执行省级部门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本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适度提高粮食订单标准。鼓励农民多种粮、多售粮,粮食订单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信用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倾斜,市财政继续给予市级晚稻订单12元/百斤的价外补贴。继续对上年度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售粮的种粮大户开展预购定金贴息。
七、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责任措施,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合理投入、持续增长,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已签定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要积极落实各目标任务,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调整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商务局(粮食局)
平湖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