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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66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
海洋渔船检验、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独山港镇农发局、乍浦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浙海渔政函〔2018〕34号),为了保证渔船安全适航,避免渔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渔民和渔船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8年度海洋渔船检验、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检验范围
2017年度渔船检验合格、捕捞许可证年审合格的海洋渔船。
二、年审时间
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三、渔船检验停靠点
(一)海上停靠点:乍浦镇海塘街。
(二)内河停靠点:乍浦镇北城河吊桥旁。
四、检验、年审要求
(一)船证相符,以及渔船主机功率已备注的,渔船船质良好、机器正常。
(二)渔船必须按规定配备经渔船检验部门认可的合格有效的消防、救生设备,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更新,并达到安装规范、急需即用的要求。
(三)在船首两舷标写船名、船尾标写船籍港(平湖),均为从左至右横向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仿宋体,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四)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渔船北斗船载终端设备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安〔2018〕4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在年审期内,为12米以上渔船安装北斗船载终端,12米以下渔船安装船载固定定位仪。
(五)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规定,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渔业船舶,若继续从事渔业生产,须到具备条件的渔船修造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符合要求的船舶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六)经检验合格的(到外地维修的渔船,凭当地渔船检验部门出具的渔船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到乍浦渔政办理签证年审手续。
(七)为了鼓励渔民投保,凡在渔业互保协会投保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资金补贴、本市财政按保费的20%给予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资金补贴。
五、有关事项
(一)在渔船检验时,将审验安装的第二代“渔船身份标签”。对于渔船上没有第二代“渔船身份标签”的、并无法说明理由的渔船将一律不予年检。作为渔船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渔船身份标签”不得随意损毁。
(二)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船证不符”渔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政〔2013〕53号)规定,再发生套用原船证书新建或购置的“船证不符”渔船,一律按“三无”渔船处置;凡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擅自更换主机扩大主机功率一律取消柴油补助。
希沿海各镇、村(社区)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及时告知每艘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各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做到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做好渔船的维护保养工作,按时参加2018年度渔船检验年审,以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特此通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