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A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51-10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朱元弟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蘑菇菌种生产企业面临困境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对保障我市蘑菇安全生产、促进蘑菇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蘑菇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引进平湖种植以来,已经历了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加工原料基地到现在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以蘑菇为主的平湖食用菌产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食用菌产业已成为平湖发展都市型农业的一项特色优势产业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抓好菌种生产和管理是保障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菌种质量和产销安全关系到菇农切身利益和产业可持续发展。为合理利用现有菌种生产资源优势,规范、有序地发展食用菌生产,为蘑菇这一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提供种源保障,近年来我市围绕食用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生产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证菌种生产用房
根据《关于平湖市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明确菌种生产与培育用房设施农用地使用性质及其用地规模控制,即给予年生产能力≥20万瓶的菌种规模化生产企业给予0.2亩/万瓶的设施农用地指标,引导菌种生产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支持蘑菇等设施农业发展和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
按照平政发〔2018〕13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继续对新建改良型菇棚连片种植面积在5万平方尺以上、应用新型覆盖材料的给予1元/平方尺的财政补助。按照平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要求,继续对收集利用稻草100吨以上的主体进行扶持(惠及面包括种植规模3万平方尺以上的蘑菇种植户),按实际收集利用量每吨补助30元。至于你提出的要求对本市菌种企业生产销售给本地的菌种给予补助的建议,市财政曾于2014年设立了蘑菇风险保障基金用于蘑菇生产风险的防控与救助,后因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蘑菇保险类同而搁浅至今,目前蘑菇风险保障基金暂存于平湖市食用菌产业协会,至今尚未动用。对菌种生产企业的扶持,近年主要通过鼓励支持其申报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形式进行生产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目前已惠及4家菌种厂。
三、建立产业服务团队,加强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
自2015年起,由农业部门牵头,整合市、镇(街道)农技部门技术骨干和民间食用菌技术能手力量,建立了市级食用菌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团队,负责全市境内食用菌从菌种到鲜菇产品生产的全程技术服务工作,对菌种生产单位和广大菇农开展食用菌方面的生产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等。建立农技服务责任制度,开展农技人员与食用菌生产基地、科技示范户的现场生产指导服务,帮助菌种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管理,提高制种技术和菌种质量水平。与此同时,为加快食用菌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积极依托浙江省农科院园艺所和杭州市农科院蔬菜所的食用菌科研力量,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开发食用菌珍稀品种,开展食用菌优质高效种植模式及其配套技术的协作攻关,近年先后成功引进了大球盖菇、羊肚菌等食用菌珍稀品种,开发了蘑菇-草菇、大球盖菇-水稻等高效种植模式及技术,为我市食用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行业监管,把关菌种质量
为加强食用菌菌种生产管理,确保菌种质量安全,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要求,实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规范菌种生产经营;会同市食用菌行业协会,对主裁品种蘑菇每年组织统一引种(母种);每年组织农技、农业行政执法等部门力量,加强对菌种生产企业的检查、指导与质量抽检;配合市食用菌产业协会,协助制订《平湖市蘑菇菌种生产自律办法》等,切实保障菌种质量安全和产销安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