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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51-7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丁浩军、陈萍、周雪华、俞建英、陆跃、潘加林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运用价格指数保险机制保芦笋种植户利益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我局已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分析,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芦笋是我市农业的特色种植业,已发展到1万多亩,因采用蘑菇下脚料作为芦笋基肥,生产的芦笋茎粗嫩脆,深受市场好评,价格好于其他产地。近年来,随着市外周边种植面积的逐年增多和气候等因素,芦笋的市场价格随之出现波动,如长兴实施了芦笋价格指数保险,有效减轻因价格波动给芦笋种植户带来的风险,保护种笋利益,稳定了芦笋生产。
目前,我市已有的大棚及作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包含了芦笋作物,不少种植户参加了保险。运用价格指数保险机制保护芦笋种植户利益是促进芦笋生产稳定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探索新时期发展芦笋产业的有效途径。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根据种植户对保险产品的需要,适时开展芦笋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满足不同种植户的保险需求,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注入新活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3-85621626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