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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50-16号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张中华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开设务农人员政策性伤残保险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也很及时,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与分析,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市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12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险范围不断扩大、险种不断丰富,覆盖了农业种养业,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截止去年底全市拥有农业龙头企业4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23家、家庭农场414家,雇用务农人员逐渐增加,正像您所说“高龄段务农人员成为农业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力量”,给农业经营主体雇用务农人员带来风险。对此,市相关部门,在几年前就务农人员伤残保险作过专题调研和方案。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新型农业推进产乡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平委发〔2018〕1号)文件中,在深化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部份,明确提出“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将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推进农业机械保险,增强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同时,市领导要求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出台政策意见,尽快组织实施,惠及广大农业经营业主。
最近,我局与市相关部门正在拟定政策意见和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政策发文实施。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