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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50-12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唐建勤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小型秸杆粉碎机进行财政补贴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关注及提出的建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农村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难点工作。多年来,农村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既造成资源浪费,又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引发火灾、甚至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平湖市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2011年,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还田机械捆扎促进综合利用实施补贴的通知》(平政办发〔2011〕34号)文件,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还田或机械捆扎促进综合利用实施补贴。2015年,平湖市出台了《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5〕114号),提出了麦秸秆以机械化全量还田为主,稻秸秆以捆扎综合利用为主,全面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的目标,采取“市统一招标、镇组织申报、村整体实施”的方式,在全市开展麦秸秆全量机械化切碎还田作业。通过多年努力,不断完善深化农作物秸秆全方位综合利用的方式方法,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17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5.54%,其中秸秆收集率40.23%,远超嘉兴市26.86%的平均水平,位列嘉兴市第一。
其次,各级部门也出台政策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进行补贴。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农经〔2015〕70号)政策文件中明确:对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废弃物处理设备、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镇(街道)共同承担。新引进稻草捡拾压捆机、水稻精量播种等机械开展试验示范的,补助机械购置价格的60%(含中央、省购置补贴);未列入中央及省补贴目录的蘑菇翻堆、基质消毒、静电喷雾等特色优势产业需要的机械补助采购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2018年平湖市将出台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将废弃物处理设备、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机等农业循环经济、绿色生产机械列入政策补贴,对上述机械补助采购价格30%,单台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未列入中央及省补贴目录的秸秆粉碎、蘑菇翻堆、基质消毒、静电喷雾等特色优势产业或绿色生产急需的机械补助采购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社会事业的关心,希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