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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50-11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邵秋红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补助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1.57万亩,流转率69.99%,位居嘉兴市第一。2017年5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从健全土地流转规划引导机制、健全土地流转准入审核机制、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引导机制、健全流入主体综合评价机制、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五大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对曹桥街道涉及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土地流转给予以适当补助,以鼓励村集体统一流转,限定种植农作物品种(水稻、单季作物等),以降低城市开发进程中潜在的政策处理成本,建议很有实际意义。接下来,我局将会同曹桥街道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集体统一流转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并签订书面委托流转协议。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于推动成片规模流转符合一定条件的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农户委托村流转期限10年以上、产业发展符合规划,新增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给予村2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新增连片流转土地300亩以上的,给予村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一次规划、2年内流转面积达到全村承包总面积90%以上或连片流转面积20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给予村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二、开展全面调查,完善政策保障
对涉及城市控制区内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主体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逐一登记承租单位(个人)、面积、种养品种、设施面积、承包期限、流转价格等信息。街道在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城市规划控制区布局要求,制订出台限定控制区内土地流转若干条件《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村集体统一流转(与农户委托差价)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规定土地流转只能种植水稻、单季作物等,原则上不能搞设施农业建设。
三、集中统一流转,强化主体准入审核
控制区内村集体土地流转应通过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统一实行公开招租,充分发挥市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三级“平台”作用。街道和村加强对有意向进入农村土地流转的流入方进行前置资格审查。重点审核:一是流转土地拟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控制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规定;二是拟流转土地经营主体的资金支付能力、履约能力、诚信守约情况及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等,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有效维护集体权益。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