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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50-10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王中英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土地流转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加快发展新型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创新体制机制、规范管理服务等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1.57万亩,流转率69.99%,位居嘉兴市前列。目前,全市共有23个村实现土地整村流转,其中新埭镇2016年度在全省率先实现土地整镇流转,全镇土地流转率95.98%。
一、 土地流转主要工作
(一)健全流转机制,推动稳妥有序流转。2017年5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50号),从健全土地流转规划引导机制、健全土地流转准入审核机制、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引导机制、健全流入主体综合评价机制、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五方面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委托规范流转。一是财政支持。引导和鼓励农户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级组织统一流转,并签订书面委托流转协议。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于推动成片规模流转符合一定条件的村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以来,市财政已累计安排土地流转补助资金3473.35万元,对8.73万亩成片流转土地进行财政补助。引导村与流入主体签订五年以上的流转合同,稳定经营者预期。二是金融支持。对流入土地面积5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机制,开展 “金土地”专项贷款,切实有效解决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上的资金矛盾。截止2017年底,累计发放贷款100笔,贷款总额11747万元。
(三)修编产业规划,强化农业招商。一是编制修订新型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修订《平湖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新型农业的基本思路和具体目标,提出构建“153”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对标省委省政府农业“12188”工程,规划了“一区三镇五园五带”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农业平台能级。编制《平湖市广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战略部署,在广陈全域规划总面积55.84平方公里的现代农业园区。以果蔬、花卉为主导产业,划分现代农业核心区、瓜果飘香产业带、稻花涌浪景观带、生态农业涵养区、优质粮食示范区。申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二是加强农业招商引资。聘任10位农业招商引资顾问。组织开展2017平湖农业经济洽谈会,吸引了来自上海、香港、以色列、法国等国内外155位客商以及浙江日报等11家媒体。会上集中签约18个农业项目,总投资19.5亿元,项目涵盖现代设施农业、融合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签约项目之多、投资金额之大、会议规格之高,属浙江省农业招商首次。全年农业招商引资落户项目12个,到位资金2.14亿元,农业固定资产投资3.3亿元,均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平湖实际,重点围绕“产业规划科学、生产方式先进、资源利用高效”目标,积极推动农村土地规模有序流转,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在农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上有新的突破。一是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方面:全面启动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健全开发区建设的体制机制,成立平湖农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建平湖市农业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推动开发区整体有序运行。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围绕广陈镇全域,以农业经济开发区为核心,完善建设规划,抓好主导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主体培育等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加快创新驱动,集聚生产要素,推进曹桥、新埭、新仓、独山、林埭等5个镇街道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完成规划编制,并启动建设。二是在农业招商引资上方面:突出产乡融合业态招商,加强农业招商队伍建设,完善农业招商引资考核机制,突出产业招商和“农业+”业态招商,重点引进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工厂化生产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及三产融合等农业项目。办好农洽会、农展会,高标准举办农经洽谈会和农产品展销会,加大“金平湖”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广。
(二)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体系功能。充分发挥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和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三级“平台”作用。引导农户土地流转通过委托村级组织形式进场流转,规范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审核签证、资料归档、跟踪服务的土地流转服务流程。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置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监管。加强合同签订指导,引导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对流入方违规经营要设置清退(提前终止合同)条款。健全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全面规范档案管理。强化合同履约保障,成立由农经、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综治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处置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约事项,有效维护流转各方合法权益。流入方未经流出方或受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二次流转。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