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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50-7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张跃健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相关保障措施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加快发展新型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创新体制机制、规范管理服务等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提升,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1.57万亩,流转率69.99%,位居嘉兴市前列。目前,全市共有23个村实现土地整村流转,其中新埭镇2016年度在全省率先实现土地整镇流转,全镇土地流转率95.98%。
2017年5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50号),从健全土地流转规划引导机制、健全土地流转准入审核机制、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引导机制、健全流入主体综合评价机制、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五方面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全面加强对土地流转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2009年,我市出台了《平湖市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政府、集体和业主共同承担的原则,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降低土地流转风险。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将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流转,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流转风险防控
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按照“专款专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土地风险保障金使用管理。同时实行土地流转费用预付制,土地流转合同生效之日,流入方应向流出方预付全年土地流转费用,自第二年起,每流转年度开始前应预付全年土地流转费用,切实维护好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合同履约保障
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指导,引导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对流入方违规经营设置清退(提前终止合同)条款。健全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全面规范档案管理。成立由农经、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综治等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处置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合同)违约事项,有效维护流转各方合法权益。流入方未经流出方或受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二次流转。
三、强化平台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和各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三级“平台”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置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