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定义
我市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在市域范围内,按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利用闲置房屋资源进行改扩建、配备设施设备,具备完善的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设施设
备和功能,能提供日间照护、短时托养、喘息服务等服务的微型养老服务机构。
我市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挂牌为“金夕阳”照护之家。建设“金夕阳”照护之家,着眼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的升级,重点在专业服务,不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简单复制和面积扩大。通过“金夕阳”照护之家的建设运行,实现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错位发展、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从老年人养老需求出发,提供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切合我市传统养老观念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进机构服务家庭化、家庭照护专业化。
(二)因地制宜。各镇街道尤其是当湖和钟埭街道主城区要充分盘活资源,利用社区内各种闲置、存量设施改造为“金夕阳”照护之家。
(三)注重效益。通过探索先进管理方式、引入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连锁化经营等措施实现资源良性运转,扩大“金夕阳”照护之家服务对象覆盖面,放大设施和人员的利用效率,促进效益最大化。
(四)整合资源。“金夕阳”照护之家可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整合设置或邻近设置,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打造社区内链接机构服务与居家服务、专业服务与辅助服务的资源配置枢纽和推送中心。
三、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和老年人养老需求,因地制宜建设“金夕阳”照护之家,原则上,当湖和钟埭街道各建设2家,其他镇街道各建设1家,有需求有条件时,再视情况可适当增加建设数量。2018年全市35%的镇街道建成;2019年全市75%的镇街道建成;力争到2020年,实现镇街道全覆盖。
四、服务功能
“金夕阳”照护之家主要面向辖区内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独居老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涵盖机构照料、社区照护、居家护理的一站式综合型服务,主要包括:
1、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
2、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
3、托养服务。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
4、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5、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
6、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器具租赁可纳入养老服务补贴支付范围)。
当湖和钟埭主城区需同时开展6项服务,其他区域需同时开展1-4项服务。
五、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建设和管理主体
“金夕阳”照护之家可以由镇街道或村社区投资建设,通过合法招投标实施公建民营;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注册具有养老服务经营内容的独立法人后管理运行。
(二)规范名称
我市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地域名称+‘金夕阳’照护之家”。社会力量建设的,可视实际情况,在“金夕阳”前面增加运营主体名称。
(三)规模要求
“金夕阳”照护之家全托床位规模不宜多,先从5-10张床位起步,以后可根据需求适量增加,总建筑面积最低在250平方米以上。自理床位居室,每间不超过4张床位;护理型床位居室,每间不超过 6 张床位。每间居室床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
(四)场所设施要求
“金夕阳”照护之家选址应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规定;交通便利、远离各种有害气体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场所建设;所用建筑设施有独立出入口,门面整洁美观,周边有一定的绿化和活动场所;3层以上应安装电梯;需具备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涉及转租的,应提供出租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场所内部环境采光、通风条件良好,设置应以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照料护理所必需的用房为主:包括老年人卧室、浴室、卫生间、厨房操作间、污物处理间、活动(康复)室等,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室外活动场所。
(五)安全要求
1、“金夕阳”照护之家开设小型食堂的,应符合《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应规模单位食堂的相关要求;由助餐服务中心提供送餐服务的,从其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