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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平防指办〔2018〕6号
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牧发电〔2018〕6号)和《嘉兴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嘉防指办发明电〔2018〕7号)文件精神,严防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按照嘉兴市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迅速部署落实
今年国内疫情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而道远。一是自8月3日确诊首例非洲猪瘟以来,全国已累计发生18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7省,我市虽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但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复杂,疫情形势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二是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7起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0起口蹄疫疫情,已超去年全年。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相继发生炭疽疫情,全国畜间布病连续7年居牛羊各类疫病的发病数之首,小反刍兽疫疫情仍存在零星散发。三是秋冬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高发季节,虽然我市养殖环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免疫质量总体较好,但仍有部分场点免疫合格率未达标,存在疫情发生隐患。此外近期中秋、国庆即将来临,畜禽产品消费趋旺,畜禽及其产品调运趋繁,疫情传入风险进一步加大,防控任务艰巨。
为建设平安平湖,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等疫情的复杂性、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控的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坚决采取果断有力措施,迅速部署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加强集中免疫,确保免疫效果
各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动员,迅速开展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在9月25日前做好秋防工作部署,10月29日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任务。一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免疫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强制免疫工作。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负总责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集中免疫。二要切实抓好小规模场和散养户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羊小反刍兽疫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突出强化家禽H7N9全面免疫,严防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三要结合非洲猪瘟每日排查工作,对自免规模场开展免疫督查,逐场检查免疫程序、免疫措施、台帐记录、免疫抗体监测结果和消毒隔离等落实情况,督促业主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三、落实综防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8〕73号)要求,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关键措施落实,全力确保生猪产业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严格开展疫情排查和处置。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的排查力度,继续加强对疫情省份疫情发生前60日内调入我市的生猪及其产品的溯源排查,坚决防止病毒扩散。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坚决果断处理,迅速拔除疫点,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是严格落实生猪调运监管。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2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33号)规定,暂停省外生猪调入备案报验,全面停开目的地为省外的生猪产地检疫证明。
三是严格禁止泔水饲喂生猪。要突出加强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严禁违法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组织协调农业、市容环卫、环保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泔水养猪场点的执法检查,对不符合城建、环保、动物卫生防疫等规定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停。对禁用泔水饲喂生猪前已饲喂泔水的生猪,封闭隔离19天,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四是强化应急准备及宣传指导。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加强各项应急物资储备。要通过发放宣传挂图、工作手册、明白卡等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同时通过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防控知识,确保人人知晓,群防群控。
四、强化疫情监测,掌握疫情信息
一是要加强疫情巡查和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监督抽检,着重加强对畜禽交易市场、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和集中散养区等场所的监测,重点展开对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病原污染情况及强制免疫质量的监测。二要重点关注今年新使用的猪O-A双价口蹄疫疫苗的免疫效果,要切实加大免疫抗体飞行检测力度,提高监测覆盖率。对免疫质量不合格的养殖场,要实施连续检测和重点监管。三要统筹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对检测发现的病畜、阳性畜,及时开展溯源调查,严格按规定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四要加强动物疫情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及时规范上报动物疫情和监测数据,并严格落实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
五、加强检疫监督,确保执法到位
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规范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受理出证等行为,加快推进畜牧智慧云平台应用,确保畜禽标识信息采集上传完整。严格落实省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加强活畜禽调运管理,强化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家畜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的风险管控,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落实活牛羊省外调入流通监管措施,严格限制从布病一类地区牛羊活畜的调入。要组织开展一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隐患大排查大清除,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在养殖、流通、屠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等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规范养殖生产活动,确保养殖安全。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秋防工作,统筹做好综合防治工作,及时落实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确保集中免疫补助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加强对秋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市防指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秋防检查和免疫抗体飞行抽检,检查结果作为市指挥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依据。请各镇街道在9月25日、10月29日前分别将秋防工作组织部署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我部办公室。联系人高明,联系电话774858、0573-85827156。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抄送:嘉兴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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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