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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平湖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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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屠管办〔2018〕4号

 

 

关于印发2018年平湖市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77号)和《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嘉兴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18〕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平湖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平湖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省农业厅和嘉兴市农业经济局《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结合平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减量提质、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推进屠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净化屠宰环境、有效保障老百姓“肉篮子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屠宰行业标准化创建。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猪屠宰硬件、软件标准化创建工作。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切实抓好队伍组建培训、法规政策宣传、技术示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优化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助力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创建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二)规范屠宰生产行为。加强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畜禽进场查证验物、宰前停食静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肉品品质同步检验、“代宰”加工委托协议和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鼓励屠宰企业申请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CCP)、质量管理体系(ISO)等认证,提升屠宰企业管理能力。   

(三)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道要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等行动,在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隐患较大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行为。农经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行业监管。屠宰病死猪、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另外,务必要严防走私生猪进入屠宰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时间长,任务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着力解决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农经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监测信息。

(三)加强宣传教育。农经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2019年6月底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高卫东,联系电话:85827155,政府网610072,邮箱:xumushouyiju@pinghu.gov.cn

 

 

 

 

 

 

 

 

 

 

 

 

 

抄送:嘉兴市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沈志凤副市长。

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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