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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2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平湖市现代农业科技
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根据《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公布2016-2018年浙江省现代农(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平农经〔2016〕102号)要求,2018年度需新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7家。由于个别计划建设单位自身条件、主体意愿等因素,导致2018年度建设户数不足。为全面完成我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三年建设任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公开遴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家,列入2018年度建设任务。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现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省市县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组织。对安排省级农业产业技术项目的基地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合法注册,注册和生产经营地址均在平湖市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证或拥有自主产权,建设基地签有10年以上的土地协议。
(二)基地具有一定的生产用房,可用于建设不少于10平方米的专家室、10平方米的检测室、20平方米的培训室;有一定的区域性试验场地,可用于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试验示范。
(三)有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销售、用药“三项记录”完整;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四)有一定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定期与专家开展技术攻关活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
三、建设要求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主要包括:
(一)试验场地。根据基地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用于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的试验示范。试验场地一般应相对集中在一块区域,也可分设成若干功能区块,要求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较好。
(二)服务用房。有固定的服务用房,设立专家工作室、试验检测室、培训教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立研究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专家工作室能满足专家办公的基本需要;试验检测室用于存放必要的仪器设备,主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产地检验检测等;培训教室能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
(三)设施设备。试验场地、试验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可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设备,试验场地和试验检测室配备数据采集器、手持放大镜、卷尺、刻度尺、电子天平、台秤、解剖刀、农药残留速测仪等仪器设备。专家工作室和培训教室配备桌椅、移动小黑板、投影仪等。
(四)标识标牌。要统一树立“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试验场地内的品种、技术、模式、产品要进行标识,充分解读技术要点,反映生产潜能及适应范围等。有条件的基地还可以建设科普长廊、科技成果展示馆、科普影音室、参与性场地等。验收合格的基地由省农业厅统一制作铜牌。
四、申报程序
(一)由基地自愿申请,镇街道初审,报市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归口管理的相关技术推广部门审核;
(二)市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内容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经费纳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六、申报材料
(一)《平湖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有关生产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
(五)基地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及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产品、技术等获得荣誉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相关资料;
(八)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技术研讨、现场观摩等相关材料;
(九)省级农业产业技术项目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
请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把好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审核关,并于2018年9月20日前,把《平湖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后(三册),上报至农经局科教科,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钟丽慧(0573-85024496)。
附件:平湖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9月6日
附件1
平湖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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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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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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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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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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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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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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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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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内容 |
原有基础条件 |
计划建设内容 | ||||||||
1 |
试验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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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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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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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牌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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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攻关/试验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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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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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智慧农业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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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 |
合计 |
资金来源(万元) | |||||||||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
其他 |
自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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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资金用途(万元) | ||||||||||
试验场地 |
服务用房 |
设施设备 |
标牌标识 |
技术攻关/试验示范 |
推广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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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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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产业团队归口管理的农技推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请正反面打印;
2、表中原有的基础条件请附相关照片等佐证材料。
填报说明
一、原有基础条件
(一)试验场地:基地的基础条件、种植面积、作物种植情况,可供开展试验示范的面积;
(二)服务用房:服务用房面积,设施条件,用途等;
(三)设施设备:基地原有的用于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相关设备和数量;
(四)标识标牌:基地竖立的相关标识标牌等;
(五)其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智慧农业建设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和配备的设施设备等。
二、计划建设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基地实际,对照建设要求,分类进行填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
抄送:市财政局,沈志凤副市长。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