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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02号
关于印发《市农经局干部职工违反劳动工作
纪律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站:
现将《市农经局干部职工违反劳动工作纪律的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8月8日
关于市农经局干部职工违反劳动工作纪律的
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严肃农经局干部职工劳动工作纪律,加强全体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与局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并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正当理由上班时间多次迟到早退、办私事或擅离岗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工作安排等直接确定为告诫对象。列为告诫对象按月扣发年度考核奖励,共扣发三个月。
二、违反请销假制度,按以下规定扣发考核奖:
(一)未经批准无故旷工半天扣100元。
(二)未经批准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
(三)经局、科站巡查发现上述情形的,除按上述处理外,全局通报。
(四)上述扣发直至考核奖扣完为止。扣发的考核奖,对执行年薪制等人员应作相应扣除,不予补齐。
三、本处理办法操作程序:畜牧局分所依据上述规定报畜牧局班子决定。其他科站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实施。按月汇总并公示,年底扣发。
四、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上级规定为准。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