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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97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用
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各有关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
现将《2018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建设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根据《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平湖市农业质量年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农经〔2018〕67号)下达的建设任务,结合本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7月25日
2018年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追溯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根据《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平湖市农业质量年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农经〔2018〕67号)精神,2018年我市新建主体追溯120家。为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现对2018年新建主体追溯提出如下方案。
一、建设对象
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从事食用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三类主体)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规模以上生产主体。
二、建设硬件配置要求
为加快推进主体追溯建设和日常应用便利, 2018年度主体追溯建设采用PC方案和PAD方案。主体可自选一个方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和应用。
(一)PC方案
1、配备专用电脑,windows操作系统;
2、300DPI二维码打印机及与打印机相配套的耗材;
3、互联网连接。
(二)PAD方案
1、配备可无线上网的手持式移动终端设备,Android(安卓)6.0以上操作系统,同时移动终端要具备蓝牙功能模块,屏幕大小不低于5.5英寸, 物理分辨率不低于1080像素,设备运行内存不低于4G,存贮空间不少于64G;
2、可上网使用的SIM卡;
3、带蓝牙连接功能的便携式二维码打印机及与打印机相配套的耗材。
三、验收程序
(一)新建主体追溯
2018年10月底,完成硬件设备的购置、安装,并正常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合格证打印的主体,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验收表中每项全部具备为合格。合格主体汇总后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上报材料包括汇总表、主体验收申请表、验收表及实物照片、验收现场照片、产品粘贴追溯码照片等。局组织验收组,在各镇(街道)验收审核通过的主体中抽取1-2家,进行抽样复核。验收申请表、验收表(验收内容)、汇总表详见附件1、2,4。
(二)2017年前已建追溯应用
已建追溯应用验收,由追溯应用主体书面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依据已建追溯验收要求,对提出申请主体进行验收,验收表中每项全部具备为合格。应用合格主体汇总后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局将根据后台数据,对上报主体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核查。上报材料包括汇总表、申请表、验收表、验收现场照片、产品粘贴追溯码照片等。已开通全程追溯,申请全程追溯验收的生产主体,请在申请表中注明。
四、资金补助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意见(2017-2019)的通知》(平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对新建追溯系统补助1万元,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实现主体追溯和全程追溯并正常开展追溯的,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和1万元的补助。
附件:1.2018年度主体追溯(□建设□应用)验收申请表
2.2018年度主体追溯建设验收表
3.已建追溯应用验收表
4.追溯主体验收合格汇总表
附件1
2018年度主体追溯(□建设□应用)验收申请表
主 体 信 息 |
主体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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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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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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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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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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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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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操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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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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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建设 (应用) 情况 |
主体生产简况、追溯建设及开展应用情况(包括基地面积,种植、养殖产品及年产出数量,设备购置情况各基地产出产品追溯应用情况) 年 月 日 | ||||||
属地 农业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8年度主体追溯建设验收表
建设主体:
项目 |
是/否 |
验收方式 | |
1 |
配备专用电脑(符合硬件配置要求的移动终端) |
|
现场查验 |
2 |
符合配套要求的二维码打印机 |
|
现场查验 |
3 |
互联网连接(可移动数据上网的SIM卡) |
|
现场考核 |
4 |
熟练的操作人员 |
|
现场考核 |
5 |
正常开展追溯、粘贴 |
|
后台数据、现场查验 |
总评 |
|
验收人: 组长:
组员:
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3
已建追溯应用验收表
应用主体:
序号 |
项目 |
是/否 |
评分方式 |
1 |
配备专用电脑(符合硬件配置要求的移动终端)并正常运行 |
|
现场查验 |
2 |
符合配套要求的二维码打印机且功能正常 |
|
现场查验 |
3 |
互联网连接(可移动数据上网的SIM卡) |
|
现场查验 |
4 |
熟练的操作人员 |
|
现场考核 |
5 |
正常开展追溯、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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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无产品产出,以后台数据为依据 |
6 |
2018年度正常使用情况 |
|
依据后台数据及主体产出情况确定 |
总评 |
|
验收人:组长:
组员:
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4
追溯主体验收合格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序号 |
主 体 全 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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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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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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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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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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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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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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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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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建、已建应用请在备注栏注明。
制表: 审批:
2018年 月 日
抄送: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