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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文件 |
平湖市人民政府 |
平农办〔2018〕18号
平湖市农家乐管理指导意见
为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2018-2020)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32号)和《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农经〔2018〕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家乐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由企业(工商资本)、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农户个人新投资开办或租用农村住房(宅)或闲置房开办的农家乐经营点(户)。
二、申报条件
(一)农家乐经营户
1、由农户个人投资开办的农家乐;
2、选址应在城镇或集镇建成区之外的农村区域,房屋产权清晰,属于合法建筑;房屋建筑风貌协调,功能区域、建筑布局合理;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4、厨房整洁卫生,最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至少有1间公共厕所,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卫生,有餐具、酒具等各种器具配套;
5、食品来源和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2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
6、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农家乐经营点
1、由企业(工商资本)或合作社投资开办的农家乐;
2、选址应在城镇或集镇建成区之外,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镇乡村旅游发展相关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房屋产权清晰,属于合法建筑,房屋不因用于旅游服务而改变其原有性质;房屋建筑风貌协调,功能区域、建筑布局合理;
3、厨房最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基本合理,通风良好,生熟食品分案加工;食品来源和加工符合卫生要求,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5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餐厅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有餐具、酒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消毒措施到位;至少有1间公共厕所,整洁卫生,提供手纸。
4、点内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主干道硬化率达80%以上,垃圾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排放率均达100%,设有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有相应的停车场所,并建有医疗救护设施,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
5、投资主体明确,经营标准规范,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且做到亮照经营;
6、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从事饮食业及其他直接为游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7、点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安全巡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并上墙公布。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发生。
8、休闲内容丰富,生态环境好。能为城乡消费者提供3项以上不同类型的休闲旅游活动,包括观赏乡野自然景观,品尝农家特色饭菜,参与农事趣味活动,体验田园休闲生活,领略民间民俗风情活动等。
三、扶持标准
(一)对企业(工商资本)或合作社投资开办的农家乐经营点,按经市农办确认的基础设施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农户个人投资开办的农家乐经营户,按经市农办确认的基础设施实际投资额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租用农村住房(宅)或闲置房开办农家乐的,给予年租金5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助两年;
(四)对被新评为嘉兴市级、省级农家乐特色点(户)的农家乐经营(点)户,分别给予3万、5万的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评为省级四、五星级的农家乐经营点(户),分别给予5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新评为省级农家乐特色(民宿集聚)村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参加由嘉兴农办或省农办等单位组织的各类评选比赛活动,分别给予0.3万、0.5万的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办。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经营点(户)按自愿原则填写农家乐经营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报至所在行政村;
(二)村级初审。项目所在行政村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签字盖章后报所在镇街道;
(三)镇街道复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复审,符合标准的项目签字盖章后报市农办申请审核验收。
(四)市级审核验收。市农办组织力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市级验收采取听取介绍、现场踏看、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介绍。即听取项目主体建设流程、资金投入等情况介绍;
2.实地踏看。即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效果、规模是否与申报条件相符;
3.查阅资料。即检查项目文本材料,包括合同、证件、档案、记录、制度等;
4.综合评定。即考核组根据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做出最后评价。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字材料。
农家乐项目申报表;
(二)有关证明材料。
农家乐经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 有效付款凭证;
3. 如租用农村住房或闲置房开办农家乐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农家乐经营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开竣工时间、项目实施主体;
2.施工合同,有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工程合同;
3.工程量清单,有具体的分类项目、数量;
4.结算凭证,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结算凭证;
5.付款凭证,有规范付款凭证;
6.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上述材料均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当年10月20日前报市农办。
七、其他
农家乐经营户(点)星级评定参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浙农办〔2007〕79号)执行,执行期间内出台新版评定办法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附件:1.农家乐经营项目申报表
2.平湖市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3.平湖市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申报表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
农家乐经营项目申报表
农家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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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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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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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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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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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从业 人 数 |
人 |
手 机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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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位 |
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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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写不下可另附纸) | |||||
行政村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附件2
平湖市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形式开展美丽村庄经营实体(公司)创办,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2018-2020)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32号)和《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农经〔2018〕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的乡村旅游企业等村庄经营实体(公司)。
二、申报条件
(一)经工商注册的乡村旅游公司(实体),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齐全;
(二)有管理章程、经营人员和经营场所;
(三)经营范围明确(美丽村庄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形象设计、营销策划、村庄推介、组织活动等);
(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
(五)连续运营一年以上;
三、扶持标准
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四、申报时间
连续运营满一年后,于当年或次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办。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乡村旅游公司(实体)按自愿原则填写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报至所在行政村;
(二)村级初审。项目所在行政村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签字盖章后报所在镇街道;
(三)镇街道复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复审,符合标准的项目签字盖章后报市农办申请审核验收。
(四)市级审核验收。市农办组织力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市级验收采取听取介绍、现场踏看、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介绍。即听取经营主体对建设流程、资金投入、经营情况等介绍;
2.实地踏看。即现场检查项目经营内容、质量、效果、规模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
3.查阅资料。即检查项目文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合同、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一年以上经营情况介绍等;
4.综合评定。即考核组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做出最后评价。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字材料。
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申报表;
(二)有关证明材料。
乡村旅游公司(实体)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合同;
3.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4.一年以上经营情况介绍;
上述材料均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年10月20日前报市农办。
附件3
平湖市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申报表
村庄经营实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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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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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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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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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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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经营 人 员 |
人 |
手 机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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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 |
平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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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经营情况: (写不下可另附纸) | |||||
行政村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 |||||
市级审核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胡水良主任、蒋娟芬部长、胡志梁副主任、沈志凤副市长、俞明祥副主席。。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