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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陆贵龙、曹月平、唐仁良代表:
    你们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速、增幅的建议》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08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以来,政策稳步实施,基金运行平稳,按时足额发放,待遇逐年提高。一是增加基础养老金。从制度实施时(2008年)的每月60元提高到当前的每月165元(全省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二是增加年限养老金。为体现“多缴多得”原则,2011年起,增设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每缴费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三是增加高龄老人补贴。对年满70周岁、80周岁、90周岁的有地(无地)老人,每月分别增加养老金补贴10元(40元)、50元(50元)、30元(60元)。到2018年3月底,城乡居保总参保人数为104869人,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58684人。不缴费享受普惠制养老金23049人,每月领取最低的165元,最高的1504元,平均220元;缴费后享受待遇35635人,每月领取最低的165元,最高的1592元,平均399元。
    相比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增速较慢、增幅较小,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制度设计上的考虑。城乡居保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就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以保障不同层次的人群参加社会保险,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奋斗目标。二是缴费标准低。相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乡居保的缴费标准低很多。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一年缴费10038元,而城乡居保年平均缴费1800元,特殊人群只要每年缴费500元就可以享受待遇。三是许多对象未缴费直接享受待遇。目前领取待遇的大多数是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这些群体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目前,城乡居保政策由嘉兴市统一制定,对于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我们已多次向嘉兴反映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和财政部于2018年3月26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和建立四个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明确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确定机制。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个人长期缴费。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和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方案。既明确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依据因素,又明确了调整决策机制。三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明确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明确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水平,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五是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嘉兴市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和推进落实工作,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确保“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让全体城乡居民更好地共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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