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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37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做好“大棚房”问题
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发电 〔2018〕23号)、《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18〕39号)、《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长:邱志根
副组长:唐红芳
成员:沈鑫平、周宇勤、林蔚云、赵良明、邵慧、李建群、韩凯东
办公室设在平湖市农技推广中心,邵慧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计财科、农经总站、产业科、农机科、农技推广中心、植保土肥站各落实1人为工作人员。
值班电话:0573-85623190,传真:0573-85023707。
二、设立举报电话
市农业经济局举报电话:0573-85623190 (工作日8:30-17:30)。各镇街道要及时设立举报电话,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建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信息联络报送机制。请各镇街道确定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及联系人(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市农技推广中心)。每周二15:00前通过农民信箱报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三)各镇街道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入园入棚入场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填写《平湖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的附件1、2、3,于10月9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办公室。
附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络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络表
责任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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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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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备注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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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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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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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