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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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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35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

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各有关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

现将《2018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平湖市农业质量年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农经〔2018〕67号)下达的建设任务,结合本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9月29日
2018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平湖市农业质量年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农经〔2018〕67号)精神,2018年我市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18个,其中农业生产主体9个、农资经营店9个。为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建设对象

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从事食用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资经营店。

二、建设标准

(一)生产主体

1.生产的农产品须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至少一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产品年抽检合格率100%,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配有“一证一码”打印设备并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5.生产经营中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制度、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相关规定。

6.按照规定开展农残快速检测;每年至少委托检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定量检测1次。

7.园区、厂区内环境整洁,道路平整通畅。

8.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9.在市域内同类产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农资经营店

1.证照合法齐全,规模布局合理。农资经营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照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示。营业面积符合有关规定,营业区与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隔,不得与食品、日用品等其它物品混合存储。

2.设施条件具备,场所清洁整齐。有统一大方的店招店牌,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外观大方,规格基本统一;店堂内通风明亮、洁净美观,商品分类、分品种按类摆放,排列有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3.商品明码标价,依法诚信经营。所有商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承诺书》公开上墙,未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张贴、宣传扩大使用范围、功效的虚假广告等。

4.应用农资信息化系统,台帐记录健全。有满足农资信息化建设所需的设备且运行正常,系统使用率在年度内达到90%以上,所经营的商品全部进入监管系统,备案率达到100%,电子台账数据保存完整。

5.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正确销售商品,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有农资使用、技术服务等宣传面板。

三、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根据上述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择优推荐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备选单位(生产主体2家和农资经营店2家),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质监站。生产主体上报材料包括主体信息登记表、汇总表、注册登记证、主体三品一标认证报告、产品抽检合格证明材料、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粘贴追溯码等。农资经营店上报材料包括信息登记表、汇总表、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身份证、资质证明等。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对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组织验收、复核。评选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18家,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确认。

四、结果应用

对确认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市农业经济局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牌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补助和项目申报。

 

附件:1.农产品生产主体示范点申报表

2.农资经营主体示范点申报表

3.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经营)示范点汇总表

4.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经营)事故证明


附件1

农产品生产主体示范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生产品种

 

主体简介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资经营主体示范点申报表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农药  种子  肥料  兽药  (请选择打“√”)

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批发兼零售(请选择打“√”)

申报单位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经营)示范点汇总表

                                

2018年         

主体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经办人:

 

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附件4

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经营)事故证明

 

兹证明               (主体名称)在农产品生产(农资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类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特此证明!

 

 

主体名称:                      (盖章)

 

证明人:        证明单位:        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盖章)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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