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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平湖市现代农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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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31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8年

平湖市现代农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18年平湖市现代农业发展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9月25日

2018年平湖市现代农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新型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镇街道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平委发〔2018〕21号)等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当湖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曹桥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广陈镇、林埭镇。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根据2018年嘉兴市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解、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全市农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我市经济创新工程重点任务等来确定,共设考核指标27项,其中规定考核指标14项、差异化考核指标6项、加分考核指标5项、扣分考核指标2项,每项指标都实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分值

(一)14个规定考核指标共100分,曹桥街道、新埭镇、新仓镇、独山港镇、广陈镇和林埭镇实行差异化考核,满分分别为110分、120分、120分、110分、130分、125分,最终按百分制计算得分。

(二)5个加分考核指标最高不超过27分。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引育高端人才、培育“四新主体”、培育名牌农产品分别最高可加4分、6分、6分、5分、6分。

(三)扣分项。农作物秸秆“双禁”被上级巡查、督查发现并通报的及发生农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分别给予一定的扣分。

四、考核程序

(一)总结自查。各镇街道要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前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自查和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二)市级核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根据平时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底市捆绑式考核到各镇街道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查看建设情况。

(三)结果应用。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把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总后,将考核意见报市督考委审核,由市委、市政府审定。最终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对镇街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得分。

 

附件:2018年度平湖市现代农业发展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度平湖市现代农业发展考核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指标

合计

当湖街道

钟埭

街道

曹桥

街道

新埭镇

新仓镇

独山

港镇

广陈

林埭

分值

评分标准

1

农业增加值增速(%)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15

根据农业增加值增速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情况得分。

2

农业招商引资

(万元)

33000

3000

4500

3000

4000

4000

4500

6000

4000

15

根据农业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情况得分。

3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30000

2200

3400

3000

4200

3800

3400

7000

3000

15

根据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情况得分。(本考核指标以嘉兴市下达任务为准,如有增加可作相应调整。)

4

创建嘉兴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

8

1

1

1

1

1

1

1

1

5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5

引育农业“四新”主体

31

3

3

3

4

4

3

6

5

10

根据引育农业“四新”主体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情况得分。

6

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

(万元)

20000

2000

2000

2000

3000

3000

2000

3000

3000

4

在完成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以上一年为基数,按增长率排名依次赋分。每低于1个名次扣0.2分。

7

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

根据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率折算赋分。

8

化肥减量/农药减量(吨)

190.50 /8.5

10.22/0.5

18.98/0.8

15.77 /0.8

33.00/1.5

28.90 /1.2

34.79/1.6

25.33/1.1

23.51/1

3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9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人)

285

30

30

35

40

40

35

40

35

5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0

培育家庭农场

(家)

90

5

4

10

13

17

17

10

14

5

根据培育家庭农场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情况得分。

11

“万元千斤”模式推广面积(亩)

1.3

0.1

0.1

0.1

0.4

0.3

0.1

0.1

0.1

3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2

粮食总产量(万吨)/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20.1   / 46.4

1.0   / 2.4

2.0   / 5.3

1.8   / 4.0

3.7   / 8.3

2.8 /6.2

3.5 /8.1

2.9 /6.5

2.4 /5.6

5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3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包括地方储备粮源、履行粮食订单、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低于目标值的,酌情扣分。

14

相关工作未纳入上述重要考核指标的其他工作

完成情况

5

 

15

平湖市农业经济开发区农业产业项目建设

1

 

 

 

 

 

 

1

 

15

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全面启动,当年引进农业产业项目5个以上得10分,农业产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得5分。

16

农业特色强镇

建设

3

 

 

 

1

1

 

 

1

10

新埭镇完成建设任务得10分;新仓、林埭完成规划编制得5分,启动申报创建得5分。

17

农业示范园建设

5

 

 

1

1

1

1

 

1

10

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得5分,启动建设得5分。

18

农业科技创业园建设

1

 

 

 

 

 

 

1

 

5

年内完成农业科技创业园建设任务的,得5分。

19

广陈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整治完成率(%)

100

-

-

-

-

-

-

100

-

10

完成一级保护区退养任务,得5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二级保护区年度退养任务,得5分,低于目标值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0

循环水养殖改造建设项目

1

0

0

0

0

0

0

0

1

5

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得5分;未通过验收,酌情扣分。

加分项

1

招商引资

超额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30%以上的,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加0.5分,最高不超过4分。

2

农业科技创新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每实施1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3

引育高端人才

引育省级以上农业高端人才的,每引育1人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4

培育“四新主体”

完成“四新”主体引育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5

培育名牌农产品

完成嘉兴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创建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扣分项

1

被上级巡查、督查发现并通报的秸秆焚烧点

①平湖市级巡查、督查发现并通报的秸秆焚烧点(过火点),每个点扣0.5分;②被嘉兴市级及以上发现并通报的秸秆焚烧点(过火点),每个点扣1分;上述焚烧点(过火点)不重复扣分,如有重复按第②项扣分,上限为10分。

2

农业安全生产

发生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私屠滥宰事件处置不当的,每起扣1分,定点屠宰企业发生污染事件不及时处置的,每起扣1分。辖区内地产粮食扦样送检结果发生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被嘉兴市级及以上发现并通报的,每起扣2分。


 

 

 

 

 

 

 

 

 

 

 

 

 

 

 

 

 

 

 

 

 

 

 

 

 

 

 

 

 

 

 

 

 

 

 

 

抄送:市督考办、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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