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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180018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嘉政办发〔2018〕5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改革范围。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发改、规划、建设、规划部门牵头,联合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三)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等五大类(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两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按“标准地”制度出让的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要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四)细化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 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以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测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三、工作目标
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 2018 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 个工作日以内;到 2019 年6月底,按浙江省统一布置,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努力把嘉兴建设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地市。
四、工作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
1.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建设嘉兴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纳入全市各类空间规划,建设规划大数据中心,形成“一张蓝图”。在此基础上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智能辅助选址评估,开展项目生成和前期多部门协同预审,提高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效率。深化“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职权和条件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
2.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公布。
3.全面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由建设、人防、消防和气象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项目各方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各地要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引进市外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提升图审效率。
4.全面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制定“联合测绘”和“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制定联合验收计算规则和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建设、规划、国土、人防、消防、气象和市政公用等单位可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办理竣工验收、核实手续。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二)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严格实行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的减少审批前置条件,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对于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取消施工合同、中标价备案事项。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