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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平湖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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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浙民民〔2015〕107号)、《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平委办〔2012〕59号)和《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平民〔2014〕154号)要求,我局按照自愿申报、择优录入、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推荐一批服务能力较强、管理运作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编制《平湖市2019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已列入2018年度目录的社会组织无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竞投项目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4.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年度检查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具备以下优先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将优先编入目录:

1.参加平湖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以上(含3A);

2.经审核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多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且信誉良好的;

4.在国内或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国家、部、省、市等荣誉;

5.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从2018年11月27日开始至2018年12月1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自荐: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对照《平湖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目录(2019年度)》的一、二级目录分类,如实填写《平湖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

2.初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

3.审核:市民政局核实申请材料,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录入目录;

4.发布:由市民政局通过媒体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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