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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强村办〔2018〕3号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计划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平湖市乡村振兴“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平委发〔2018〕27号)及督查考核要求,现就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归档保存主体”按照《乡村振兴“飞地抱团”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名录》(附件1)中工作资料、名单资料、资金资料、其他资料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单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整理汇编主体。请各镇(街道)按照《镇(街道)需整理汇编上报资料名录》(附件2)中的名录,形成资料汇编。市级部门按照《市级部门需整理汇编上报资料名录》(附件3)中的名录,形成资料汇编。
三、时间及要求。镇(街道)于11月5日(周一)下班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将资料装订成册,由镇街道党委、政府盖章后上报至市农办。
四、11月中旬,市级有关部门将对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黄海其,618248;潘小芳,770528。)
附件:1.乡村振兴“飞地抱团”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名录
2.镇(街道)需整理汇编上报资料名录
3.镇(街道)审定备案名单
4.镇(街道)低收入家庭帮扶股份股金按户名单
平湖市“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
乡村振兴“飞地抱团”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名录
序号 | 整理项目 | 整理内容 | 归档保存主体 |
1 | 工作资料 | 实施方案(初稿、重要修改稿、市委常委会讨论稿、正式发文稿等) | 农经局(农办) |
2 | 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 农经局(农办) | |
3 | 8月16日全市乡村振兴“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计划工作部署会相关资料 | 农经局(农办) | |
4 | 8月24日市强村计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 组织部、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农经局(农办)、农商银行 | |
5 | 9月3日市强村计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 组织部、民政局、农经局(农办)、法院、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 | |
6 | 《关于开展初心行动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8〕31号) | 农经局(农办) | |
7 |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低收入家庭帮扶协议》,提供按户明细及每户签订的复印件。部分在签订《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低收入家庭帮扶协议》过程中,需要出具《委托书》及相关证明的,一并附在后面。由镇街道收集提供,村(社区)、镇街道、农经局(农办)各存1套。 | 村(社区)、镇街道、农经局(农办) | |
8 | 镇街道与强村智创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乡村振兴“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投资协议书》,由强村公司提供8份复印件。农经局(农办)、强村公司各存一套。 | 农经局(农办)、强村公司 | |
9 | 名单资料 | 低收入家庭可持股名单。由民政局提供汇总表、目录、明细(系统6月份调出数据),并加盖公章。民政局、农经局(农办)各存1套。 | 民政局、农经局(农办) |
10 | 名单资料 | 镇街道、村社区入户调查表等资料。由村(社区)、镇(街道)整理保存。 | 村(社区)、镇(街道) |
11 | 部门联审资料。由法院、信访局、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提供基础表;农办提供分析表、汇总表等。 | 农经局(农办)、各涉及部门 | |
12 | 可持股低收入家庭村社区公示名单。由村(社区)、镇(街道)、民政局、农经局(农办)整理保存。 | 村(社区)、镇(街道)、民政局、农经局(农办) | |
13 | 《限期签订承诺书名单》。基础名单由司法局、信访局,按户提供明细。最终签订承诺书的名单,由镇街道提供明细及承诺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村(社区)、镇(街道)、涉及部门、农经局(农办)各存一套。 | 村(社区)、镇(街道)、司法局、信访局、农经局(农办) | |
14 | 《限期缴清法院执行款户名单》。基础名单由法院,按户提供明细。 镇街道提供,已缴清法院执行款名单,并加盖公章。法院出具凭证,并加盖公章,协商解决的由法院认定补办。村(社区)、镇(街道)、法院、农经局(农办)各存一套。 | 村(社区)、镇(街道)、法院、农经局(农办) | |
15 | 《自愿放弃承诺书》。除整户外出或失联、家庭全体成员服刑之外,任一家庭成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如自愿放弃的,必须有书面承诺。村(社区)、镇(街道)、农经局(农办)各存一套。 | 村(社区)、镇(街道)、农经局(农办) | |
16 | 审定备案名单。镇(街道)提供目录明细(格式参照附件3),由镇街道党委、政府盖章后,报农经局(农办)、民政局备案。 | 村(社区)、镇(街道)、农经局(农办)、民政局 | |
17 | 低收入家庭帮扶股份股金按户名单。镇(街道)提供按户明细(格式参照附件4),由镇街道党委、政府盖章后,报农经局(农办)、民政局备案。 | 村(社区)、镇(街道)、农经局(农办)、民政局 | |
18 | 资金资料 | 整体资金测算表(2018年8月)、整体资金计算表(20180年9月18日)、整体资金汇总表(2018年9月)。由农经局(农办)负责整理提供。 | 农经局(农办) |
19 | 《村集体出资决议》。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镇街道收集,村(社区)、镇(街道)、农经局(农办)各存一套。 | 村(社区)、镇(街道)、农经局(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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