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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强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强村办〔2018〕2号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
家庭持股增收计划资金管理、会计入账
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农经局(农办):
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乡村振兴“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委发〔2018〕27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现就资金管理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收益发放、银行贴息等做如下要求,请参照执行:
一、会计账务处理
(一)村(社区)与镇街道涉及的资金管理及会计账务规范的处理。主要涉及集体出一点、银行贷一点、家庭掏一点,在会计账务处理时全部做“代收代付”处理。其中村(社区)对集体出一点会计账务处理时,须将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市强村计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镇街道开具的收据附在后面。
(二)镇街道与组织部初心帮扶账户的资金管理及会计账目规范的处理。主要涉及由镇街道打包转入初心帮扶资金的部分,包括集体出资、结对部门、党员干部群众募捐、镇街道财政补助。其中:1.集体出资、镇街道财政补助,在会计账务处理时做“代收代付”处理。2.镇街道涉及的结对部门、镇村干部募捐,在会计账务处理时做“收入支出”处理。该项目结束后,组织部以“补助形式”下发到镇街道“关爱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