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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农治污办〔2018〕4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级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精神,现将《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级工作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级工作验收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级验收工作,根据市农村治污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对象
(一)2014-2016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
(二)2017年提标改造项目。
上述项目包括发改局政府投资立项项目和使用其他专项资金项目。
二、验收方式
(一)验收单位的划分。按各镇街道的实施年度作为验收单位进行工作验收;验收单位(年度)内有未完成项目的,先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工作验收;验收单位(年度)未完成项目完成后另行组织验收。
(二)组织实施。由市农村治污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前置条件
1.验收单位(年度)项目工程已完成交工验收且合格;
2.验收单位(年度)项目已完成工程审计;
3.验收单位(年度)项目已落实运维主管机构和运维实施单位。
(二)重点内容
本次市级工作验收主要以复核业主交工验收情况为主,重点检查业主交工验收手续、工程审计等情况,同步检查工程档案资料和抽检部分工程现场情况。
(三)验收流程
1.申报。各镇街道以实施的年度作为验收单位向市农村治污办提出书面市级工作验收申请,同步报送该验收单位内每个项目的下列资料:
(1)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申请表;
(2)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花名册;
(3)项目业主交工验收合格资料和工程审计资料;
(4)项目内采用终端处理模式的提交近一年内涉及终端水质检测报告;
(5)试运维报告,并提供运维主管机构的文件(或证明)和运维实施单位的合同(或证明)。
2.预审。市农村治污办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档案资料预审。
3.验收。市农村治污办根据预审情况,确定时间并组织验收组进行市级工作验收,包括业主单位工作汇报、项目运维工作汇报、检查档案资料、抽查项目现场,形成工作验收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4.整改。相关业主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组织整改,完成整改后由各镇街道组织整改情况复核,并形成整改复核报告抄送市农村治污办。
五、其他说明
(一)市级工作验收标准部分参照《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对部分验收条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使用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由资金来源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最终竣工认定。
(三)发改局立项项目的最终认定意见以发改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