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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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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文件

中共平湖市纪委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平湖市审计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农经〔2018〕155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中共平湖市纪委、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平湖市审计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浙江省农业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维护农民利益、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群众聚焦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引发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整治对象和时间范围

    整治对象:全市8个镇街道所辖10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整治时间范围:2016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期间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必要时可以向以前年度延伸。

三、整治重点

根据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审计以及群众日常反映的突出问题,本次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出,着重围绕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三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村集体资产专管员,明确集体资产日常管理职责。是否存在“三资”管理“混、乱、差”现象。

 2.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是否执行到位。重大“三资”管理事项是否经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3.是否按要求认真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票据管理、资产登记、财务公开等“三资”管理各项制度。

(二)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情况

 1.是否存在农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场外交易现象。

 2.是否存在先交易后进平台补程序、或报批手续不健全等交易不规范问题。

 3.是否存在未引入公开竞价机制,造成集体资产收益增长滞缓问题。

 4.是否存在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先使用后收租金问题。

(三)合同管理方面情况

 1.是否存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缴房屋租金、土地流转费等履约不到位问题。

 2.是否存在发包期限过长(3年以上,土地流转类除外),价格明显偏低或群众反映强烈、显失公平的合同。

3.是否存在未明确租金付款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要素不全的不规范合同或口头协议。

 4.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无偿使用(占用)等严重侵害集体利益现象。

(四)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方面情况

 1.是否存在村干部利用集体资金购商业保险、发放车贴、住房公积金和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等现象。

   2.是否在支付办公用品、村级用车等支出时存在挂账消费现象。

   3.是否在支付节日、文体等活动支出时存在审批手续不规范现象。

(五)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公开招标行为不透明、验收监督不到位、项目结算不规范等现象。
   2.是否存在未按工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违规支付工程款现象。

(六)土地流转方面

   1.是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划引导机制,谋划全村产业发展布局。

   2.是否落实土地流转保证金制度,足额收缴土地流转保证金。

   3.是否落实土地流转费预付制,按合同约定足额收缴土地流转费。

4.是否对流转给经营主体的土地面积进行事前实地测量,并严格土地流转用途监管。

(七)健全监管机制方面

 1.镇街道指导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村级重大财务事项等进行监督检查;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是否认真履行集体资产交易审批监督职责。

 2.“三资”监管力量是否配备到位,是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文件要求,镇街道“1-3万人配2名,3万人以上配不少于3名”落实专职农经员;是否对村级财务“双代理”人员明确职责,农村代理会计是否规范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建立考核约束机制。

 3.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是否熟悉掌握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规,民主理财章是否由理财小组组长保管,理财成员活动签到、理财记录等资料是否全面。

  三、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的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结束,分组织准备、自查自纠、总结固化、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11月23日—30日)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各镇街道根据会议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2.成立工作组。市级成立由市纪委、组织部、农经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市农经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各镇街道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抽调纪检、组织、财政、内审、农经等人员组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实施本级专项整治,指导监督村开展专项整治。各村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3.业务培训。镇街道、村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小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准确把握“三资”业务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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