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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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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39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站):

现将《平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市农经局能源站,联系电话:85018457。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10月15日

平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103号)、《关于印发<嘉兴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18〕84号)等部署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摸清我市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状况和主要影响因子,分析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技术路线和时点

(一)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为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以及农作物秸秆。

(二)普查技术路线

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等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省确定的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我市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区域布局,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历年工作结果基础上,开展周年监测,建立不同区域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基量与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对应关系,获取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根据农业生产活动基量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201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范围和任务

(一)种植业源。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等生产情况,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开展总氮、总磷、氨氮等水污染物的流失量的监测。

1.种植业基础调查。在组织开展调查基础上,填报以下县级调查表:种植业基本情况(附件2:N201-1表)、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附件2:N201-2表)。报送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2.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通过调查,用手机APP填写县级平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表(附件2:表1-1)。报送要求: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以上均由市农经局相关责任科室配合负责填写。

3.典型地块调查。根据平湖市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数量分配表(附件1),由各镇街道农技部门负责抽样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采用手机APP填报抽样调查表: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附件2:表2-1),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肥料施用情况(附件2:表2-2),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农药施用情况(附件2:表2-3)。填报要求: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二)畜禽养殖业源。开展畜禽种类、养殖情况、粪污产生和处理情况调查。开展养殖场粪便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

1.畜禽养殖业基础调查。由市畜牧兽医局在调查基础上,填报以下县级调查表: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N202表)。报送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2.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由市畜牧兽医局责任科室积极配合市普查办,指导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表(N101-1表、N101-2表)的填报。在2018年10月30日前做好纸质版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水产养殖业源。开展水产养殖品种、养殖水体、产量、投苗量以及养殖面积、体积等情况调查,统计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情况。由市渔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填报水产养殖基本情况(N203表)。报送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四)农作物秸秆。开展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用量调查;开展典型地块草谷比、秸秆可收集量监测。由市农经局能源站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填报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N201-3表)报送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

(五)质量审核要求。质量审核采取逐级审核、逐级报送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农技部门上报2名农技人员作为普查员并接受培训(附件3)。各镇街道农技部门负责人对本镇街道调查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由市农经局相关业务责任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审核组,对各镇街道和各科室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由市普查办相关专家、普查指导员负责对全市普查汇总数据的进行全面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摆在当前重中之重,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职能科(处)室具体抓,加强工作力量配置。按照普查工作任务和普查时间要求,统筹做好种植业、耕肥、畜牧、水产等普查工作,加强与市普查办、环保等部门的衔接,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确保普查质量。各镇街道要不折不扣按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普查任务,在入户调查时,务必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普查业务知识指导,切实提高普查员业务能力。把质量控制贯穿于全过程,健全全程质量控制机制,落实质量管理措施,确保数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选聘一批行业专家,确定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对普查数据、表格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全程痕迹化管理,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

(三)加强技术支撑。农业源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要在全省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普查技术方案,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质量控制的要求,规范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由市农经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主的技术专家组,负责本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支撑和数据审核,加强数据填报等方面的全程技术把关。

 

附件:1.平湖市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数量分配表

2.普查相关表格

3.各镇街道上报普查员名单

 

 

                             

 

 

 


附件1

平湖市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数量分配表

序号

镇街道

南方湿润平原区

合计(个)

露地蔬菜

大田作物

单季稻

稻麦轮作

稻菜轮作

其它水旱轮作

园地

1

当湖街道

7

5


8




20

2

钟埭街道

7

5


8




20

3

曹桥街道

7

5


8




20

4

新埭镇

7

5


8




20

5

新仓镇

7

5


8




20

6

独山港镇

7

5


8




20

7

广陈镇

11

10


9




30

8

林埭镇

7

5


8




20

合计


60

45


65




170


附件2

县(区、市、旗)种植业基本情况


表    号:

01-1


区划代码:□□□□□□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区、市、州、盟)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值


1


一、农村人口情况


农户总数

01



农村劳动力人口

02



二、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情况


化肥施用量

03



其中:氮肥施用折纯量

04



含氮复合肥施用折纯量

05



用于种植业的农药使用量

06



三、规模种植主体情况


规模种植主体数量

07



规模种植总面积

08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

09



经济作物面积

10



蔬菜瓜果面积

11



园地面积

12



四、耕地与园地总面积


不同坡度耕地和园地总面积

13



其中:平地面积(坡度≤5°)

14



缓坡地面积(坡度5~15°)

15



陡坡地面积(坡度>15°)

16



耕地面积

17



其中:旱地

18



水田

19



菜地面积

20



其中:露地

21



保护地

22



园地面积

23



其中:果园

24



茶园

25



桑园

26



其他

27



五、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


地膜生产企业数量

28



地膜生产总量

29



地膜年使用总量

30



地膜覆膜总面积

31



地膜年回收总量

32



地膜回收企业数量

33



地膜回收利用总量

34



六、作物产量

35



早稻

36



中稻和一季晚稻

37



双季晚稻

38



小麦

39



玉米

40



薯类

41



其中:马铃薯

42



木薯

43



油菜

44



大豆

45



棉花

46



甘蔗

47



花生

48



七、秸秆规模化利用情况


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数量

49



其中:肥料化利用企业数量

50



饲料化利用企业数量

51



基料化利用企业数量

52



原料化利用企业数量

53



燃料化利用企业数量

54



秸秆规模化利用数量

55



其中:肥料化利用数量

56



饲料化利用数量

57



基料化利用数量

58



原料化利用数量

59



燃料化利用数量

6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

2.规模种植指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园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

3.审核关系:

1)08=09+10+11+12;

2)13=17+23=14+15+16;

3)17=18+19;

4)20=21+22;

5)23=24+25+26+27。

县(区、市、旗)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


表    号:

01-2

区划代码:□□□□□□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区、市、州、盟)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值

播种面积

(亩)

覆膜面积

(亩)

机械收获

面积(亩)

秸秆直接

还田面积(亩)

1

2

3

4

一、粮食作物

01



其中:小麦

02





玉米

03





水稻

04





其中:早稻

05





中稻和一季晚稻

06





双季晚稻

07





薯类

08





其中:马铃薯

09





豆类

10



其中:大豆

11





其他豆类

12



其他粮食作物

13



二、经济作物

14



其中:油料作物

15



其中:油菜

16





花生

17





向日葵

18



棉麻作物

19



其中:棉花

20





糖料作物

21



其中:甘蔗

22





甜菜

23



烟叶

24



木薯

25





中药材

26



其他经济作物

27



三、蔬菜

28



其中:露地蔬菜

29



保护地蔬菜

30



四、瓜果

31



其中:西瓜

32



五、果园

33



其中:苹果

34



35



葡萄

36



37



柑桔

38



香蕉

39



菠萝

40



荔枝

41



其他果树

4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

2.审核关系:

1)01=02+03+04+08+10+13;

2)14=15+19+21+24+25+26+27;

3)28=29+30;

4)33=34+35+36+37+38+39+40+41+42。

 

 

 

 

 

 

 

 

 

 

 

县(区、市、旗)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表    号:

N2013表


区划代码:□□□□□□

制定机关: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市(区、市、州、盟)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03号


综合机关名称(盖章):                        2017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值


肥料化(吨)

饲料化(

基料化(

原料化(

燃料化(


1

2

3

4

5


早稻

01







中稻和一季晚稻

02







双季晚稻

03







小麦

04







玉米

05







薯类

06







其中:马铃薯

07







木薯

08







油菜

09







大豆

10







棉花

11







甘蔗

12







花生

1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区、市、旗)农业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填报;

2.统计范围:县(区、市、旗)辖区内秸秆规模化利用情况,特指以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单位对收集离田后的秸秆加以利用的情况。

 

 

 

 

 

 


表1-1 抽样调查县(区、市、旗)平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表

省(区、市)市(州、盟)县(区、市、旗)

行政区划代码 □□□□□□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1.模式名称

2.模式

代码

3.模式面积

(亩)

4.单项减排措施及面积(亩)

5.综合减排措施及面积(亩)

优化

施肥

节水

灌溉

秸秆

还田

免耕

绿肥

填闲

植物篱

水肥

一体化

免耕

秸秆覆盖



































































































































 

注:全国耕地和园地面积之和超过1万亩的县(区、市、旗)均需进行抽样调查。

优化施肥包括测土配方、有机替代、缓控释肥、化肥深施等。

节水灌溉是指灌水量较当地常规灌溉量较少的一种灌溉方式,包括滴灌、喷灌、调亏灌溉等。

综合减排措施及面积中的③和④,填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填写其它综合减排措施名称及面积。

各类种植模式面积之和需占全县耕地和园地总面积的95%以上。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2-1 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

 

1.农户户主姓名或规模种植主体


2.联系电话


3.种植面积

4.地址

省(区、市)(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村

5.行政区划代码

□□□□□□-□□□

6.地块编码

DK□□□

7.典型地块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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