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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文件 |
平湖市人民政府 |
平农办〔2018〕20号
关于下发平湖市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实施
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形式开展美丽村庄经营实体(公司)创办,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村庄景区化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2018-2020)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32号)和《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农经〔2018〕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的乡村旅游企业等村庄经营实体(公司)。
二、申报条件
(一)经工商注册的乡村旅游公司(实体),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齐全;
(二)有管理章程、经营人员和经营场所;
(三)经营范围明确(美丽村庄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形象设计、营销策划、村庄推介、组织活动等);
(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
(五)连续运营一年以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上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时间
连续运营满一年后,于当年或次年11月15日前上报。
四、扶持标准
按注册资金中实际到位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乡村旅游公司(实体)按自愿原则填写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申报表;年底申请验收时,填写验收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报至所在行政村;
(二)村级初审。项目所在行政村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签字盖章后报所在镇街道;
(三)镇街道复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复审,符合标准的项目签字盖章后报市农办申请审核验收;
(四)市级审核验收。市农办组织力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市级验收采取听取介绍、现场踏看、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字材料。
填写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申报表;
(二)有关证明材料。
乡村旅游公司(实体)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合同;
3.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4.一年以上经营情况介绍;
上述材料均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平湖市农办。
七、其他
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作为竞争类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储备、评审、立项,经街道和市级验收通过后给予补助。
附件:1.村庄经营实体创办项目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