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8〕24号
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检查验收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平湖市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行动方案》(平美组发〔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将大清理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验收
(一)村级实施。各村根据大清理行动的部署,组织力量,全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在完成清理基础上,向镇街道申请验收。
(二)镇级验收。镇街道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村汇总后,填报《平湖市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工作镇街道验收意见表》,报市美村办。
(三)市级抽验。市美村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镇街道上报完成大清理的村,进行随机抽验。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金拨付
(一)按每户300元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由市、镇街道各半承担。各镇街道大清理户数(见附件1)。
(二)以奖代补资金由镇街道提出申请,市级抽验通过后下拨。
(三)以奖代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根据市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工作要求,组织村民小组长等对各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决不走过场。
(二)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列入大清理的村民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镇村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再申请市级抽验。
(三)市美村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检查,抽验通过后下拨以奖代补资金。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户,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
附件:1.平湖市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户数调查摸底表
2.平湖市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工作镇街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