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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8〕23号
关于开展第四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检查
验收和资金拨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确保美丽乡村三年行动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开展第四次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列入《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二、检查验收时间
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是否与项目库相符;
(二)项目建设成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三)项目建设管理是否规范,验收整改是否到位;
(四)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有效凭证是否齐全;
(五)档案资料收集是否齐全。
四、检查验收提供资料
(一)填写《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开工项目预拨(借)申请表》或《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竣工结算申请表》,并按要求审核、汇总和签字盖章。
(二)开工项目,提供市发改或镇街道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竣工项目,提供市发改或镇街道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结算书中分项汇总和结算汇总单、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镇街道验收意见。
以上资料纸质、电子稿一并于2018年11月28日前报市美丽村庄办。其余资料按《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收集归档的通知》整理归档。
五、检查验收方式
(一)听取汇报。以镇街道为单位,听取工作机制、项目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汇报。
(二)实地踏勘。对建设项目逐一现场踏勘,主要看进度、看质量、看效果。
(三)查阅资料。查阅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情况及相关财务资料。
(四)综合评定。根据检查情况按项目给予综合评定,作为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结算和年底综合考核依据。
对整改不到位的开工项目不予预拨资金,对整改不到位的结算项目不予拨付结算资金。
竣工结算项目相关财务凭证加盖“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验收专用章”。
六、检查验收人员
由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相关成员单位: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农办)、文广新局、旅游局(九龙山度假区)、妇联相关负责人组成。
邀请市发改局、审计局相关负责人,嘉诚、新联、信华3家会计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参加检查验收的相关部门于11月26日前将检查验收人员回执单(附件1)发送至邮箱:2784394358@qq.com,联系人:陆也好(电话:634268)。
附件: 1.检查验收人员回执单
2.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开工项目预拨(借)申请表
3.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竣工结算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