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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文件
平防指〔2018〕3号
关于暂停调入市外生猪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
鉴于当前国内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严峻,且与我市毗邻的上海市金山区发生疫情,为切实保障我市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风险评估后研究决定:
自2018年11月21日起,一律暂停从平湖市外调入用于屠宰、饲养、销售、种用、实验等用途的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