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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67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公布平湖市
第二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82号)精神,经主体申报、镇街道初审和市农经局评审,决定认定“李有华”等78位农业工作者为新型职业农民,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平湖市第二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名单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12月5日
附件
平湖市第二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名单
一、当湖街道(6人)
李有华、陈威燕、周 晓、吕国庆、王忠林、周建峰
二、钟埭街道(9人)
彭涛杰、费晓凤、朱银根、华保观、于香玲、林志豪、徐金芳、郑在明、沈志法
三、曹桥街道(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