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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经(2018)165号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农创客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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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65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农创客认定工作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农创客的认定、培育和管理,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科技创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湖市农创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农经〔2018〕77号)精神,就开展农创客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法

农创客认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镇街道初审,报市农经局审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不良行为;

(二)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一定的创业创新精神,专研于农业技术、模式、营销、产品等方面,并力求突破的有志青年;

(三)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毕业生或45周岁以下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已在平湖市内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经营者、法人等为创业者本人,或入驻“农创园”的创业者;

(五)农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用房、场地等,租赁期限达到3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平湖市农创客认定信息采集表》(附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或者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复印件;

(四)土地、房屋等租赁合同;

(五)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者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农创客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因此,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发动,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农创客认定申报工作。

(二)各镇街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申报主体条件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稿一份),及时报送至市农经局科教科,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前。

(三)联系人:钟丽慧,联系电话:85024496、567591(政府网)。

    

附件:平湖市农创客认定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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