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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经(2018)160号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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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60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

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相关科站: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推进农业建设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28号)和《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农经〔2018〕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农业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经项目准入的新引进主体,以及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镇街道、村社区等。

二、申报类别

实行项目储备管理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规划引领。储备项目应符合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一区三镇五园五带”平台布局和相关农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强化资金统筹和项目带动,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和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业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有效保障我市农业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要根据农业园区建设和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切实强化项目储备管理,认真抓好项目选择,对实施主体有无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有无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进行审核,并重点就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等做好源头把关,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其中实施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三)明确申报要求。建设主体需提供《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项目位置图及建设平面图等。申报材料递交给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农经局相关业务科站,同时递交通过初审项目的电子表;局业务科站进行复核后报项目管理科。根据项目库动态管理要求,上一年度入库的项目未立项的,如未实施未变动,无需申报继续留库;如有变动,调整更新后申报;如已不符合条件,将移除出库。

特此通知,请抓紧落实。

 

附件:1.2019年度农业储备项目申报目录

2.平湖市农业项目储备申请简表

3.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1

2019年度农业储备项目申报目录

项目类别

支持重点

业务科站

现代农业提升发展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提升,重点扶持配套完善沟渠路电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基地、生产设施和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农产品产地加工、储藏、保鲜、冷藏等建设。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50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对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加大扶持力度。

农业产业科

一、二、三产融合项目

符合产业规划、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生产性设施投资占投资总额50%以上的产乡融合等新型农业项目,新建生产性设施(大棚设施、物联网设备等智慧农业设施、喷滴灌苗床等配套设施)、基础设施(道路、排水渠、生产用房等)、农旅文综合配套设施(环境整治提升、标识系统、停车位、公共厕所、游客接待休憩场所、小型农产品展示销售窗口、农事体验馆、亲子活动场所、农业科普馆、创意农业基地等)。

农业产业科

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开展秸秆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肥料化“五化”综合利用,重点支持秸秆-生物质燃料的能源化利用模式、秸秆-食用菌基料的基料化利用模式和秸秆机械还田的肥料化利用模式,包括秸秆收贮运配套设施、秸秆收集点建设等。其他适合我市推广应用的秸秆利用新模式、新技术。

能源站

农机化与智慧农业

重点支持农业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农业信息化建设及安全管理;粮油及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

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农机管理站

农机化与智慧农业

 

围绕发展数字农业,重点支持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水产养殖等领域开展精准作业、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内容建设,对于加工销售、一二三产融合等领域的信息化需求也可支持。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信息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25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

信息中心

畜牧业转型升级

主要用于定点畜禽屠宰场(厂)的改造提升,使屠宰企业的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生产水平趋于提高,防疫、环保设施更加到位。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超过30万元,其中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主体承担的自筹资金要求不低于省财政补助。

畜牧兽医局

粮油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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