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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157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现将《平湖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11月23日
平湖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
根据各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嘉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试行)》(嘉农经〔2018〕9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轻度、中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农田土壤环境风险,充分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根本出发点。历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将土壤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为改善提升我市耕地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必须看到,我市农田土壤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污染,特别是局部地区土壤中重金属等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工作,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全面建设高水平绿色农业强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应用和管制工作,统筹规划,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污染耕地合理利用与风险管控,重点针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隐患,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有效措施,优化并建立可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实施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耕地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在水稻种植等区域,积极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外来污染源头防控。针对工矿企业区和城市周边农田,应设立污染缓冲区,建设污染源阻控隔离带;针对农产品产地周边,大气污染源排放点和主要交通线,建立适宜的树木隔离带;针对受污染的地表水体周边农田,改造田间灌渠系统,实行灌排分离,建设生态沟渠,加强农田污染监测预警,防止工矿业“三废”及河道淤泥、生活垃圾等对农田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和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