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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林业局文件
平林〔2018〕15号
平湖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木包装材料单位
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园林管理所,局属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贵州省黔东南州林业部门在乐清市某电器公司销往该地区商品的松木包装材料上,查获松材线虫活体。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浙江省林业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以松木包装材料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我市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请各镇(街道)及时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本辖区内从事松木包装材料加工、使用的单位(附件3)及时报给我局,以便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例为鉴,引以为戒。松林是我国南方各省分布最广的植被类型,输入性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威胁当地松林资源安全,事关生态环境建设大局、林农经济利益和林业行业的社会形象。近年来,国家、省反复强调要切实执行疫区和疫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疫木监管,但仍有一些地方对此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多次、多地发生类似事件。此次事件染疫的松木包装材料涉及贵州省的多个区县,隐患点多,影响面广,省政府高度重视。我们要以此类事件为教训,完善疫木监管机制,突出检疫执法的强制性,管好疫木源头,严防疫情人为输出。
二、迅速行动,排查整治。一是突击检查松木包装材料用量大的规模以上企业,依法加强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工作,避免企业因违法、违规使用松木包装材料造成损失。要以问题为导向,对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举措,刚性执法,坚决遏制人为疫情传播事件的发生。二是对木材加工利用企业、涉木市场、松木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倡导合法使用松木包装材料,分类建立涉松企业检疫登记档案。三是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案件。对违规存放、使用松科及其制品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要严厉处罚。对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四是开展一次宣传活动。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案说法,让更多人了解、关心、支持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植物疫情的防控工作。
三、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各镇(街道)、局森林植物检疫、林业管理科和森林公安等部门要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这次专项行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督促落实疫区管理制度,完善疫情和疫木监管机制,严格履行检疫封锁职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逐一记录、督促整改、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请各镇(街道)将调查摸底情况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专项行动在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