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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领导小组文件 平粮区领〔2018〕1号
关于公布2018年平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
提标改造验收认定结果的通知
广陈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39号)文件内容,经你镇申报,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认定平湖市广陈镇前港粮食生产功能区(1)等6个粮食生产功能区达到提标改造标准,现予公布。
请你镇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管护措施,确定专门人员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管护,真正承担起管护责任。要落实相应的责任农技员开展技术指导,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稳粮增效和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18年度平湖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认定名单
平湖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