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社〔2018〕142号)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嘉人社〔2018〕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持有平湖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平湖户籍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残疾人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选择500元/年缴费标准的,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贴。对于选择其他缴费标准缴费的,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65%标准给予补贴。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按相关政策进行补缴的,其补缴费用的分担比例按前款规定执行。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助。
(二)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已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的40%给予补贴。按相关政策进行补缴或延缴的,按个人缴费额的40%补贴。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时间段,不同时享受上述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三、申请操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直接补贴到残疾人个人的办法;一般一年度补贴一次,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办理上一年度的补贴事宜。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残疾人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到所在村(社区)填写参保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附表2),经镇(街道)残联初审汇总后报市残联审核,通过后次月补贴资金拨入各镇、街道,并下发至残疾人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相关部门不断简化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请手续,切实方便群众。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通过对残疾人社会保险扶贫,助推残疾人参保脱贫。
(三)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工作,避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本实施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通知》(平残联〔2017〕14号)文件废止。原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本实施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1.《平湖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补贴申请表》
2.《平湖市残疾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平湖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补贴申请表
镇(街道)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残疾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缴费标准 | 缴费年份 | 缴费金额 | |||
开户银行 名称 | 银行帐号 | ||||
申请人(监护人)本人签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48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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